反馈问题 |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反馈问题 | 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整改滞后,督察整改方案要求,严厉查处各县(市、区)镇级和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不规范、管理不到位,以及未按要求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等问题,并对镇、村垃圾处理设施进行补充配置,实现规范化运转,但督察发现,茂名、揭阳等地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量不到一半,生活垃圾随处倾倒、就地焚烧现象仍大量存在。乡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不到位、垃圾渗滤液污染问题普遍存在,湛江市61家镇级垃圾填埋场没有按要求列入整改清单,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现场抽查3家填埋场,均无防渗措施和渗滤液收集设施。 |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反馈问题 | 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整改滞后,督察整改方案要求,严厉查处各县(市、区)镇级和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不规范、管理不到位,以及未按要求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等问题,并对镇、村垃圾处理设施进行补充配置,实现规范化运转,但督察发现,一些地市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量不到一半,生活垃圾随处倾倒、就地焚烧现象仍大量存在。乡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不到位、垃圾渗滤液污染问题普遍存在。 |
问题来源 | 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 |
整改目标 |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目标 |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按期完成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 |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目标 |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按期完成镇级填埋场整改;依法查处涉及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规范生活垃圾排放处置行为,维护良好市容环境秩序。 |
整改时限 |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时限 | 2020年年底前 |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时限 | 2019年底 |
整改措施 |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措施 | 加快乡镇垃圾填埋场整改。各地按照《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推进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的通知》推进整改工作,广州、深圳、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江门、阳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6个地级以上市共505个镇级垃圾填埋场,2019年年底前完成整改验收。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整县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机制,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督促各地建设村庄垃圾收集点,完善村、户收运系统,建立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各地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执法,对随处倾倒、就地焚烧垃圾问题严厉查处。健全长效运行机制。完善农村垃圾处理各级投入机制,各地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保洁长效运营机制。 |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措施 | 推进陈家林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改,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GB51220-2017)做好堆体整形、雨污分流、渗滤液收集导排处理等封场整治工作,完成整改后及时开展验收销号。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活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2019年起,每月开展一次全市建筑工地和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处置统一整治行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交警、交通、住建等部门,重点整治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倾倒生活垃圾案件,依法查处;对前期摸查及群众投诉较多、舆情反映集中的生活垃圾乱倾倒点、建成区内垃圾焚烧点进行重点巡查。各区镇属地巩固“一村一点,一镇一站”建设,及时收运辖区行政村的农村生活垃圾。建立农村专业化保洁队伍,农村保洁经费纳入区镇财政统筹,加大农村保洁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农村保洁长效机制。 |
整改完成情况 | 已经完成整改。一是制定陈家林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改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GB51220—2017)和有关要求开展整改工作,实施垃圾堆体整形、渗沥液防渗收集导排系统、防洪与地表水导排系统、填埋气体收集导排等内容,切实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于2019年11月完成整改验收销号工作。二是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市容环境秩序执法,定期开展开展全市市容环境秩序统一整治行动,对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焚烧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组织对前期摸查及群众投诉较多、舆情反映集中的生活垃圾倾倒点进行排查,从严查处生活垃圾违法倾倒行为,截至目前已连续开展50多次,投入执法力量16万余人次,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加大路面执法力度,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全市建筑工地、建筑废弃物及生活垃圾处置统一整治行动,联合住建、交通、公安等部门,从严查处建筑废弃物和生活垃圾违法转移倾倒等行为,截至目前已开展全市整治行动20次。2019年以来,全市共整治生活垃圾乱倾倒行为4253宗,罚款39.7万元。三是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农村地区每个自然村均建有生活垃圾收集点,镇全部完成垃圾转运站建设并投入使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全覆盖,区镇两级政府积极推进常态化管理。农村地区均建立保洁队伍,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纳入监督检查范围,落实农村环境卫生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100%。 |
公示时间 | 2020年12月14日—12月21日 |
单位、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贤思街34号) 联系人:王艳阳,电话:86668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