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问题 |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反馈问题 | 《广东省落实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反馈“水源保护区违法项目清理滞后,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仍有2830个违法建筑(含379家工业企业)”。(编号:第九项) |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反馈问题 | 《广州市落实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反馈“水源保护区违法项目清理滞后,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仍有2830个违法建筑”。 |
问题来源 |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 |
整改目标 |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目标 | 全面清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依法依规治理其他违法建筑,着力消除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饮水安全。 |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目标 | 全面清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依法依规治理其他违法建筑,着力消除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饮水安全。 |
整改时限 |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时限 | 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 |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时限 | 2020年底前。 |
整改措施 |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措施 | 对2008年6月1日后建成的位于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于2018年6月底前全部依法拆除或者关闭;对2008年6月1日前建成的位于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于2017年年底前制定清理方案,2020年年底完成依法拆除或者关闭;对于已列入当地供水规划,近期计划关停或搬迁的水源地取水口,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取水口关停或搬迁。对一级保护区内其他违法建筑,于2020年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治理工作。 广州市进一步加大东江北干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加强巡查执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违法项目死灰复燃。(编号:九(七)) |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措施 | 组织各相关区对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项目、违法建筑进行清理。对2008年6月1日后建成的位于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于2018年6月底前全部依法拆除或者关闭;对2008年6月1日前建成的位于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于2017年年底前制定清理方案,2020年年底完成依法拆除或者关闭;对于已列入当地供水规划,近期计划关停或搬迁的水源地取水口,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取水口关停或搬迁。对一级保护区内其他违法建筑,于2020年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治理工作。 进一步加大东江北干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保护力度,加强巡查执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违法项目死灰复燃。2017年底前,进一步清理东江北干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按规范要求设置物理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对历史居民住宅生活污水实施统一截污纳管处理。 |
整改完成情况 | 已完成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一是于2017年印发实施《广州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饮用水源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制定了清理方案;二是截至2019年6月,已全部完成涉及一级水源保护区的40个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的清理整治工作;三是印发实施《广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巡查方案》,加强水源保护区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对新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四是于2017年组织增城区对东江北干流水源一级保护区建立了24小时视频监控机制,完成物理围网和复绿工程建设,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 |
公示时间 | 2020年12月22日—12月28日 |
单位、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 (销号主体: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王大尚;联系电话:83203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