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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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26
  •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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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反馈问题

流溪河流域全部处于广州境内,其89条一级支流中46条水质为劣Ⅴ类,干流人和断面水质由2013年Ⅳ类下降为2016年劣Ⅴ类;江村断面水质长期为劣Ⅴ类。广州市对流溪河污染治理重视不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未清理到位。(编号:第二十四项)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反馈问题

流溪河流域全部处于广州境内,其89条一级支流中46条水质为劣Ⅴ类,干流人和断面水质由2013年Ⅳ类下降为2016年劣Ⅴ类,氨氮浓度上升189%;江村断面水质长期为劣Ⅴ类,2016年氨氮浓度较2013年上升66%。广州市对流溪河污染治理重视不够,应于2013年完成的3个污水处理项目至2016年底仍未建成投运,导致每天47万吨生活污水直排;流溪河流域内禁养区仍有307家畜禽养殖场未清理到位,部分养殖废水未经处理排放;流溪河流域“散小乱”企业整治不利,死灰复燃问题突出;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管理混乱,每天约2000吨高浓度工业废水通过雨水管网直排,直至督察进驻前才予以改正。

问题来源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目标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目标

改善流溪河流域干流及一级支流水质,2017年底前流溪河中下游段水质基本达到Ⅴ类,2018年达到Ⅴ类,2019年达到Ⅳ类。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目标

(1)按照整改措施规定的时限,完成整改任务。

(2)改善流溪河流域干流及一级支流水质,完成流溪河流域内禁养区307家畜禽养殖场的取缔关闭工作。

(3)确保园区雨污分流、且排水畅顺,园区企业污水达标排放,明珠污水处理厂正常运作。

整改时限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19年年底。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时限

《广州市落实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整改方案》中第1项措施整改时限:2019年底;第2项措施整改时限:2017年底;第3项措施整改时限:2017年底;第4项措施整改时限:2017年10月底;第5项措施整改时限:长期;第6项措施整改时限:长期;第7项措施整改时限:长期。

整改措施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措施

(1)2017年6月底前,龙归污水处理厂二期、竹料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正式投入运行;2017年年底前,同德围污水处理厂(石井净水厂)和吕田污水处理厂正式投入运行。2019年年底前,花山污水处理厂、健康城污水处理厂、石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成投运,完成江高污水处理厂、龙归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前期工作,流域污水处理能力再增加57万吨/日。(编号:二十四(一))

(2)2017年年底前对流溪河流域内的重要支涌实施清淤工程、截污管网铺设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大力开展流域内城中村治污攻坚工作,对部分城中村及农村进一步实施截污纳管。(编号:二十四(二))

(3)2017年年底前摸查流溪河一级支流排污口及污染源,制定并实施流溪河干流及支流整治方案,明确分阶段整治目标和措施。(编号:二十四(三))

(4)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流溪河流域内禁养区307家畜禽养殖场的取缔关闭工作。(编号:二十四(四))

(5)全面排查流域内“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大力整治,落实镇(街)村(居)主体责任,建立负面清单和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污染死灰复燃。(编号:二十四(五))

(6)加大流溪河流域内污染源的环境执法监管力度,重点整治流溪河沿岸污染源,严厉打击违法排污。(编号:二十四(六))

(7)加强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管理,建立健全明珠管委会管理机制。(编号:二十四(七))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措施

(1)第1项整改措施:切实加快推进流溪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17年6月底,龙归污水处理厂二期、竹料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正式投入运行,基本完成同德围污水处理 厂(石井净水厂)土建施工并进行设备安装;到2017年底,同德围污水处理厂(石井净水厂)和吕田污水处理厂正式投入运行。2019年底前,花山污水处理厂、健康城污水处理厂、石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成投运,完成江高污水处理厂、龙归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前期工作,流域污水处理能力再增加57万吨/日。

(2)第2项整改措施: 完善污水管网收集系统。2017年底前,对流溪河流域内的重要支涌实施清淤工程、截污管网铺设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大力开展流域内城中村治污攻坚工作,对部分城中村及农村进一步实施截污纳管。

(3)第3项整改措施: 组织实施流溪河干支流整治方案。2017年底前,摸查流溪河一级支流排污口及污染源,制定并实施流溪河干流及支流整治方案。

(4)第4项整改措施: 清理流域内禁养区畜禽养殖场。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流溪河流域内禁养区307家畜禽养殖场的取缔关闭工作。。

(5)第5项整改措施: 进一步清理流域内工业“散乱污”。全面排查流域内工业“散乱污”,依法依规大力整治。落实镇(街)村(居)主体责任,建立负面清单和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污染死灰复燃。

(6)第6项整改措施: 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流溪河流域内污染源的环境执法监管力度,重点整治流溪河沿岸污染源,严厉打击违法排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白云、黄埔、花都、从化区党委、政府)依法查处河涌周边、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加强河涌保洁及沿岸垃圾污染水体的监督执法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白云、黄埔、花都、从化区党委、政府)

(7)第7项整改措施: 加强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管理。建立健全明珠管委会管理机制,加强对管网的巡查、检测、清疏和维护,做好园区管网管理台账。加强对园区内企业的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明珠污水处理厂的监管,保证其正常运作。

整改完成情况

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广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流溪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方案》等治水方案,加快推进流溪河流域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至2020年年底,龙归污水处理厂二期等9座污水厂已正式投入运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0.2万吨/日,白云、黄埔、花都、从化新建污水管网3766公里;全面关闭流溪河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开展“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健全保洁工作机制,提升市直管水域保洁水平;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坚持严格执法,2020年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14宗;进一步加强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监管。

水质监测数据表明:2020年,流溪河流域干流相关断面水质达到Ⅳ类以上,其中流溪河中下游段人和断面水质达Ⅲ类、江村断面水质达Ⅳ类;流溪河流域89条一级支流中劣Ⅴ类一级支流数量由反馈问题时的46条锐减至8条,一级支流消除劣V类比例达91.0%,大幅提升42.7个百分点,流溪河流域干流及一级支流水质明显改善,达到整改目标。

经过全力整治,我市流溪河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已全部完成关闭,全面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整治,明珠工业园辖区内明珠污水处理厂正常运作,已完成反馈问题中涉及的整改任务。经评估,已满足销号要求。

公示时间

2021年5月25日—2021年6月1日

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联系人:刘茂胜、李颖、联系电话:83203118、8320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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