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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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21
  •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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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27日至9月2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东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2月13日反馈了督察报告,共反馈涉广州市的问题15项,交办群众举报信访案件1328宗。广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检验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组织全市上下狠抓整改落实。现将督察整改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23年2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的15项问题已完成整改5项,正按时序推进整改10项;交办的1328宗案件已全部按程序办结并向社会公开。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动担当作为

  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自觉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分别担任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主任、主任,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第一总指挥、总指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组长、组长,带队督办番禺区水环境治理等重难点问题。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等分别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的立法、监督和协商工作,合力推动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各区也相应建立了整改工作机制,通过市、区联动,形成全市督察整改工作强大合力。

  (二)细化整改措施,强化责任考核

  印发《广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的15项问题,逐项问题明确整改目标、时限、措施和责任单位,突出市直部门监管和各区整改主体责任,以督察整改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落实;开展整改进展情况每月调度,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管理”,定期研判分析;将市直部门和各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纳入我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聚焦重点领域,以整改促工作

  聚焦督察重点关注的高质量发展、水环境治理、生态环境安全等重点领域问题,着力提质量、强弱项、补短板,通过问题整改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质效双提升。

  一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道路,坚持以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为引领,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科学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印发实施《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抓住碳排放重点领域、行业和关键环节,重点实施城乡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等碳达峰十大行动,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在全国率先建立市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项目,绿色制造国家级示范项目数量居全国前列,全市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超60%,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碳配额现货累计成交金额突破50亿,稳居全国碳交易试点首位。

  二是坚持系统施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在坚决完成石岗西涌、雁洲涌合流渠箱清污分流改造的基础上,开展“决战决胜番禺”水环境治理攻坚,制定《广州市番禺区水环境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22-2024年)》,安排治水项目超70项;同时,继续按照“以点促面”的做法,深入推进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以走在前列的高标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2022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超9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运行率提升至80%以上;20个国考、省考断面水质全面达到省年度考核要求,劣Ⅴ类水体断面持续清零;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全市水环境质量同比明显改善。

  三是强化风险防控,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为重点,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和生态系统修复专项规划;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回头看”,最新成果已纳入省整合优化方案;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监管,全市已设置28个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开展卫片执法常态化监管;大力推动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实施10.9万公顷自然保护地自然封育、8.97公顷矿山石场复绿及6个小水电站清退整改等一批生态系统修复工程,稳步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围绕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安全处理处置和环境风险管控,着力提升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深入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新投运11个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全市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达56.15万吨/年,总体满足需求;生活垃圾焚烧和生化处理能力达3.9万吨/日,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彻底破解“垃圾围城”困境;新增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6240吨/日,加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垃圾渗滤液全量化、无害化处理。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体系。颁布实施《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印发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高污染汽车限行等规范性文件,组织《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制修订工作,并将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列入2023年地方性法规预备项目,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体系。实施《广州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在对各区党委、政府实施全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的基础上,将负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市直部门逐步纳入考核范围;修订《广州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在考核内容中增加“减污降碳”“执法监管”两项工作,并将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成员单位全部纳入考核。

  三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方案》,制定十大体系34条具体措施61项重点工作任务;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划定环境管控单元253个,建立起覆盖全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施《广州市碳普惠自愿减排实施办法》《广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三、下一步工作

  广州市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继续聚焦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深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扎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守好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不折不扣落实好问题整改;持续巩固1328宗交办案件整治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以整改实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广州高质量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继续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领头羊和火车头作用,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坚实生态环境保障。


  附件:广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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