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日市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禁止人力三轮车上道路行驶范围的通告》以及《关于广州火车南站禁止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范围的通告》,在人力三轮车的禁行范围中,写明“区人民政府划定的专业批发市场园区范围内运输、配送需要的除外”。
为了加强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广州市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本市禁止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区域向社会公告。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两项通告就是该《规定》的配套文件。
其中,《关于禁止人力三轮车上道路行驶范围的通告》明确:广州市禁止人力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范围是: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行政区域内以及白云区、黄埔区行政街辖区内。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不过该《通告》也写明:市政、环卫等单位作业需要和区人民政府划定的专业批发市场园区范围内运输、配送需要的除外。这意味着,专业批发市场园区内,人力三轮车仍然是可以上路的。
根据《关于广州火车南站禁止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范围的通告》,广州南站以下范围内禁止摩托车上路:北至石洲中路;南至石都北路和幸福涌交接处;西至广州南站幸福涌沿线;东至石洲中路和石都北路交界处(以上范围均含所指路段)。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表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及《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持续加强对违反相关通行规定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的严格执法,为广大市民出行的安全、畅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