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证具有专业性、中立性、公信力的独特优势,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有利于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1月23日上午,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暨“广州公证处司法辅助中心”揭牌仪式在广州中院举行。
仪式上,广州市司法局与广州中院签署《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为《协议》),积极稳妥开展公证机构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勇、广州市司法局局长廖荣辉、广州市委政法委专职委员刘武鹏出席协议签署暨揭牌仪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筱萍、广州市司法局副局长谭祥平作为单位代表签署《协议》。
六家公证处司法辅助中心
同步挂牌
据了解,2017年3月28日,广州公证处与白云区法院率先探索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设立全省首个公证处驻法院工作站。近一年来,工作站日平均接受咨询近20人次,办结公证百余件,“公证分流+诉讼保障”的作用初步发挥,诉讼与公证的优势实现互补,取得了较好效果。
此次成立的6家公证处司法辅助中心,标志着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全面试点在广州正式启动。广州公证处在市中院和天河区法院,荔湾公证处在荔湾区法院,花都公证处在花都区法院,南沙公证处在南沙区法院,白云公证处在白云区法院同步挂牌“公证处司法辅助中心”,开展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暂未纳入试点范围的可参照方案自行开展试点。
“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探索。”广州中院院长王勇表示,将加大司法辅助中心建设力度,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的新经验。
“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法律服务领域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创新举措,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必然要求。”广州市司法局局长廖荣辉表示,双方要优势互补,团结协作,全面推进公证机构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的有效对接。
五个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的经费如何解决?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处长詹蔚莹介绍,该项经费将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公证处司法辅助中心接受法院和公证机构的法律业务指导和管理,由公证机构指派服务团队加入法院诉前联调、诉讼服务中心专家智库两个平台,为法院或当事人提供公证服务。
根据《协议》,公证机构将在人民法院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1.参与调解。法院可以吸纳公证机构进入特邀调解组织。公证机构可以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在家事、商事等领域开展调解,发挥诉前引导程序性作用、开展调解前置程序改革。经委派调解达成协议的,公证机构可以应当事人申请,对具有给付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和解、调解协议办理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经委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公证机构应当将调解协议及相关材料移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出具民事调解书或做相应处理。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公证机构可以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用书面形式记载调解过程中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在诉讼程序中,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外,当事人无需对调解过程中已确认的无争议事实举证。
2.参与取证。公证机构可以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就当事人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状况、未成年子女抚养情况、书面文书等进行核实和调查取证。核查结束后,公证机构应就核查内容、核查过程、核查结果向人民法院出具取证报告。
3.参与送达。公证机构可以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参与案件各个阶段的司法送达事务。鼓励公证机构采用信息化手段,推行集约化送达模式,避免分散作业和资源的重复投入。送达工作完成后,公证机构应当就送达过程、送达结果等情况形成送达全流程登记表,交由人民法院留存备查。
4.参与保全。公证机构可以协助人民法院核实被保全财产信息和被保全财产线索,核实被保全动产的权属和占有、使用等情况。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的,公证机构可以协助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提交的财产保全担保书、保证书,对其中的担保内容和证据材料进行核实。
5.参与执行。人民法院支持公证机构在执行工作环节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公证机构可以参与人民法院执行中的和解、调查、送达工作。协助人民法院搜集核实执行线索、查控执行标的,协助清点和管理查封、扣押财物。经执行机关申请,可以办理保全证据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