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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处理交通违法政策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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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1-27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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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1日开始,处理交通违法特别是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否则不能处理。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为加强打击买卖分工作,自3月1日起交管业务系统升级,凡是通过好易自助终端、广州交警e、交管“12123”手机APP等自助渠道办理电子警察违法业务的驾驶人,需通过“交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gd.122.gov.cn)”进行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

广州交警介绍,手机APP开通了申请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功能,绑定后可以办理对应车辆的电子警察违法记录。

此外,交管窗口也可办理。前往交管窗口进行注册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填写申请表,绑定非本人机动车的,还需要提供被绑定车辆的车主身份证明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广州交警提醒市民,在交警交管业务窗口申请绑定的,绑定的非本人机动车不超过3辆、累计绑定不得超过5辆、同一机动车最多同时被3个用户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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