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及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部分范围属于禁放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及销售烟花、爆竹。在重大的节日、庆祝、庆典活动中确需燃放烟花的,由主办单位向本市或县级市公安局申报,经审查后,报本市或县级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发出通告,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严重影响空气质量,还存在安全隐患。去年的监测结果显示,大年初一凌晨至3时,全市多个站点录得的PM2.5浓度飙升,城乡接合部情况尤为严重,小时浓度值接近爆表;中心区虽然全面禁放,但也明显受到污染物区域输送的影响。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相关规定,由各区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日常监管,公安部门对违反禁限放规定的、群众举报的、不听劝阻的进行严格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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