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在车辆转移、报废之日起6个月内申领更新指标
近期,不少市民关注广州市中小客车更新指标是否有申领次数限制问题。昨日,记者从市指标调控管理机构获悉,现行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8〕11号,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调控办法》)已删除原《调控办法》关于个人更新指标申领次数限制的表述,即自2018年7月1日起取消了个人车辆更新次数的限制。此外,广州市未曾出台对单位更新指标申领次数限制的政策。
更新指标的申领并不是完全没有要求,根据《调控办法》有关规定,一是更新指标应当自完成车辆转移、报废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二是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中有达到报废标准记录的,不产生更新指标。
市指标调控管理机构提醒广大市民,车辆要按规定定期年审,并切记要在车辆转移、报废之日起6个月内申领更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