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医疗救助全城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今年9月1日起,在全市开通试点医疗救助全城通办业务,困难群众可向市内任一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医疗救助零星报销业务。
《通知》明确,此次纳入医疗救助全城通办试点范围的试点人群为符合《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穗府办规〔2018〕14号)规定的困难群众,具体包括:
1.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孤儿、特困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持证重度残疾人、三级或四级精神智力类残疾人(含精神或智力残疾的多重残疾人)、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或病故人民警察的遗属、持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
2.在本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