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肉眼可见冒黑烟即可处罚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广州将加大黑烟车整治力度。3月27日,《关于限制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开始公示。其中提出,将全天24小时禁止黑烟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黑烟车的判断标准是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包括本市籍和外市籍号牌的机动车。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依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2020年第1号令)等规定,我市加大黑烟车整治力度,依法划定禁止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行驶区域。自2020年×月×日(通告发布后30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黑烟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
车辆违规进入限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本通告实施后的第一个月为试行期,对试行期内的违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暂不实施处罚。试行期满后,违反交通禁令标志指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黑烟车限行标志牌主标为国家规定的“禁止机动车通行”禁令标志,下面辅以“黑烟车”等文字。本方案所称黑烟车是指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者林格曼烟度超标的机动车。上述车辆包含本市籍和外市籍号牌的机动车。
汽车排放的黑烟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目前黑烟车又主要集中在柴油货车上。根据省生态环境厅透露的数据,柴油货车目前全省有155万辆,它只占机动车保有量的5%,但是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排放却占了机动车的67%和88%。虽然车辆数量少,但排放的占比高。
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黑烟车是指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这意味着肉眼可见的黑烟,就可以作为处罚的依据,对黑烟车的监管更加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