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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普惠型托育机构相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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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26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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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费不超市场化价格80%

  记者获悉,为加强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广州市托育服务扩容提质,推动“幼有所育”走向“幼有善育”,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广州市托育服务工作实际,广州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广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包括总则、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财政补助标准及申请流程、退出机制、附则。

  其中关于普惠型托育机构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普惠性托育机构及普惠性托班收费应符合普惠要求,在全日托每人每月保育费(不含膳食费)不超过同等情况市场化价格80%的基础上:普惠价格(托大班全日托每人每月保育费,不含膳食费)分区分级执行,其中天河区不高于上年度本地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其他区不高于上年度本地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5%。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所在区上年度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上述收费标准供查询,年度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发布前,执行上年度的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收托12—24个月龄幼儿,普惠价认定标准可上浮5%;收托12个月龄以下婴儿,普惠价认定标准可上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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