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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平一些 改造活一些 广州拟出台历史建筑保护利用重磅新规

  • 2025-09-17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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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州市促进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广州作为全国8个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之一,全面总结近年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工作的实践经验,并将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的创新举措进行总结转化,推动广州历史建筑乃至历史文化街区迈向高水平保护、高标准活化、高品质发展。《办法》通过租赁优惠、多功能使用、增容提质等激励性政策,提升参与主体积极性;提供建筑面积奖励、灵活出让方式、多元盘活路径等支持,助力历史建筑活化。

  租期最长为20年

  《办法》聚焦保护环节,构建从普查评估,到保护对象认定,再到保护规划编制,确定保护责任人,明晰相应保护责任的完整保护工作链条。

  围绕活化利用,以资源归集为切入点,通过租赁优惠、多功能使用、增容提质等激励性政策,提升参与主体积极性。通过行业培育等方式实现技术传承与创新,联动城市更新、土地出让、乡村建设等工作,提供建筑面积奖励、灵活出让方式、多元盘活路径等支持,助力历史建筑活化。

  《办法》明确提出,属于市属、区属的直管房、国有企业物业的历史建筑,可以通过公开出租、协议出租等方式进行合理利用,原则上实行公开招租,对于特殊情况不适宜公开招租的,按照市、区有关规定依程序报批后可协议出租。租赁期限最长为20年,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予租金减免。例如,从事公益类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可予免租金使用;从事非公益类的,租金标准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最新公布的房屋租金参考价(或有资质的社会评估机构出具的市场评估价)作为招租底价,给予2年的免租金期,第3年起至租赁期结束期间租金减半收取。

  此外,《办法》还明确,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按照我市历史建筑修缮监督管理及补助有关规定,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的,可以申请补助资金支持。

  鼓励适应性改造

  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在现行法规政策基础上,通过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提供政策支持、开通审批绿色通道、给予修缮补助推动历史建筑多功能使用;在符合不影响历史风貌(建筑本体和传统街巷风貌)、可逆的原则下,创新加建、改建、扩建以及增容提质的相关规定,鼓励适应性改造,并提出可以不计容、不办产权、无须补交土地出让金等优惠政策,保障居民参与保护积极性,推进历史建筑保护利用。

  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活化利用机制,面对历史建筑修缮改造成本较高的现实困境,通过将免租减租期延长,分情形提出租金减免措施,加大租赁优惠,降低租赁门槛,加大市场吸引力度;面对老街区小地块更新改造难以达标的困境,鼓励与周边建筑整合改造利用,以适应现代功能需求;通过与城市更新、土地出让、乡村建设等协同实施,降低企业活化成本,促进历史建筑规模化利用;通过明确历史建筑场地使用证明模版,加强活化利用与商事登记管理的工作衔接,推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

  跨部门数据共享

  优化审批流程,针对近年来历史建筑存在保护责任人但产权人难以明晰、导致无法办理相关修缮手续的现实困境,细化相应报建条件及相关程序;以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受理方案审核、行政许可等事项优化报建手续,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简化审批流程。

  加强新技术、新设备的运用对巡查监管的支撑作用,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新探索新实践的经验进行固化,以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加强修缮利用工程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管理效率,为基层力量减负。

  《办法》明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相关数据的互联互通,跨部门设备和数据共享,开展动态监测与预警、智慧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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