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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公布54个江心岛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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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1-25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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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广州段54个江心岛,全部制定了规划进行保护。11月24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开始就《珠江江心岛保护规划》征求公众建议。本次规划提出,江心岛保护要体现生态优先,逐一编制规划和保护方案,主题引领,体现一岛一景、一岛一特色。岛屿将根据现状条件和生态特点,分严格保护类、限制开发类、优化利用类进行保护控制。

第二届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广州都会区生态廊道总体规划与东部生态廊道概念规划”,会议议定“将珠江广州段未开发的岛屿全部纳入生态农林用地和湿地进行控制”。

本次规划的珠江江心岛屿为分布在广州市域内珠江水道上的主要江心岛,岛屿数量54个,其中未开发岛屿30个,主要分布在流溪河、珠江后航道和增江段,包括黄埔区的大蚝沙,番禺区的鲤鱼岗、龙门沙等;部分开发岛屿16个,主要分布在流溪河、珠江南航道和沙湾水道,包括白云区的沉香沙、黄埔区的大吉沙,番禺区的海鸥岛等;开发岛屿8个,主要分布在珠江前航道、后航道和南航道,包括市民普遍熟悉的海心沙、生物岛、大学城、二沙岛等。

广州市国规委有关人士介绍,经征询各区政府意见和专家论证后若有岛屿增补将再统一纳入。

本次规划保护目标:与自然和谐、与城市共生、与市民同享的珠江生态岛链。保护原则为严格执行生态保护,合理统筹休闲游憩、科普教育、旅游发展等功能,针对不同特点的每一个江心岛,优化江心岛功能,完善配套设施,构建绿色的岛、共享的岛、舒适的岛、美丽的岛。

本次规划根据现状条件和生态特点,将岛屿分为三类保护控制,包括严格保护类、限制开发类和优化利用类。制定各类岛屿的主导功能、生态保护、交通联系、设施配套、建筑控制、生产活动等方面的控制要求和发展指引,对岛屿进行分类控制和引导,最终形成一岛一图的保护图则,构成岛屿整体保护控制体系。通过导则细化指引,管控下一步的详细规划设计,引导岛屿未来规划和发展。各类岛屿的整体保护要求如下:

1.严格保护类:对未开发建设的岛屿要规划为生态用地,实行严格保护,生态恢复。

2.限制开发类:对已进行部分开发建设的岛屿,实行限制开发,低强度利用,除了个别公益性、功能性设施外,不进行房地产开发。

3.优化利用类:对基本开发建设的岛屿,进行存量规划,完善交通及公共服务,注重建设开发过程中的环境治理与保护措施。

大蚝沙拟建湿地公园限制游客量

大蚝沙位于黄埔区,其自然生态条件良好,为河口冲积海岛,土壤肥力高,水、热条件优良。岛内作物以香蕉为主,周边居民长期在岛上进行耕作。

在规划中,大蚝沙主导功能为生态湿地公园。生态保护方面将以少干预、少建设、少改造为原则,规划建设大蚝沙湿地公园,人工广泛种植水生植物,促进湿地生态系统发育,提高其生物多样性水平,实现湿地景观的自然化。改造部分人工岸线为自然岸线。限制岛屿生态旅游日均游客量。交通联系方面,今后将禁止新建桥梁接入岛屿。

规划提出,大蚝沙将禁止新建居住、商业、工业等生活、生产类型建筑。因湿地公园管理、科普需要而新建的配套建筑需进行专题研究并提交专家评审。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应采用小体量分散式布局,采用绿色建筑设计手法和可再生环保材料。与市政设施相关的配套用房建设方案应严格进行专题研究并提交专家评审,确保不影响生态保护和景观风貌。禁止进行工业生产活动。

海鸥岛发展生态农业接驳广州水上游船

海鸥岛位于番禺区,是一座绿色生态岛屿,岛屿大部分用地为基本农田,面积约2300公顷,约占67%。本次海鸥岛保护规划提出,其未来主导功能将以生态农业为主,休闲游憩为辅。保护岛屿的红树林湿地生态,严禁非法的捕鸟捕鱼活动,努力促进湿地生态系统发育,提高其生物多样性水平,实现湿地景观的自然化。保护岛屿原有的农业肌理、水文环境、植被群落、村落景观等自然景观资源。保护基本农田、耕地、鱼塘、果园等重要农渔产品的种植和养殖场所。严格控制岛屿的常住人口数量,限制岛屿生态旅游日均游客量,保护岛屿生态环境。

交通方面,除海鸥大桥、虎门二桥外,原则不再新增对外的道路、桥梁或轨道接入岛屿。允许增设1—2处观光游船码头,接驳广州水上游船线路,重点加强与莲花山风景区的联系。提倡公交和自行车出行,在海鸥大桥出口处和观光游船码头附近增设游客换乘中心,提供岛内公共交通或自行车换乘服务。

岛内还将严禁房地产开发项目,严禁进行大规模的旅游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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