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广州市水务局网站公开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广州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非居民生活用水户如果超计划用水40%以上,将按照标准水价3倍加价收费。
该条例针对的是广州行政区域内使用城市供水、并按户计划水表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户,包括企事业单位、工厂、商业用户等,对普通市民的生活用水不会产生影响。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下达1次月度用水计划。用水计划根据城市供水能力、以用水户近3年同期抄表计费水量为基础计算的加权平均值、用水户用水量增长趋势确定。取月度抄表计费水量加权平均值、最近12个月内月度用水计划峰值两者中的最大值作为月度用水计划。要求增加用水计划的,应当根据调整理由提供用水合理性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供水企业应当定期抄录注册水表,按实际用水量计收水费。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供水企业收水费后,将用水户当月实用水量与下达的用水计划对比,超计划部分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下标准另行加价收费:超计划不足20%的,按标准水价1倍加价收费;超计划20%以上不足40%的,按标准水价2倍加价收费;超计划40%以上的,按标准水价3倍加价收费。
据悉,该政策与2010年的版本相比,对加价收费的倍数从最高5倍调整到了最高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