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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拟上调 实行阶梯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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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1-14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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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每吨居民不低于0.95元 非居民不低于1.4元 听证会下月举行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要调了!广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召开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听证会暨征集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的公告》,指出为改善广州市水环境,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加大污水治理力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关于“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的要求,拟调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6年版)》有关规定,拟于2月召开听证会,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旁听人报名时间:1月13日~1月22日

工作日9:00~11:00,15:00~17:00可直接到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填表报名,其他时间可通过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联系电话:83228865,传真电话:8322886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311号18楼1810室,邮编:510050

电子邮箱:sfc8860@163.com

污水费实行阶梯式收费

目前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分为居民生活类污水和行政事业类污水。以居民生活类污水为例,实行阶梯式计量收费,阶梯式水量计量与自来水(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挂钩,具体为:第一级水量基数为家庭户月用水量26吨以内(含26吨),按0.9元/吨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第二级水量基数为26吨至34吨(含34吨)部分,按1.2元/吨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第三级水量基数为34吨以上部分,按1.5元/吨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

行政事业类污水、工业类污水、经营服务类污水、特种行业类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分别为1.2元/吨、1.4元/吨、1.4元/吨、2.0元/吨。

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这意味着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将提高。

征集11名听证会参加人

广州市发改委向社会公开征集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11名和听证会旁听人6名。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23名,包括消费者11名(其中居民用户6名、低收入阶层居民用户1名、工业用户1名、服务业用户1名、事业单位用户1名、特种行业用户1名)、经营者2名、专家学者2名、人大代表3名、政协委员3名、政府部门(市水务局、财政局)2名。其中,消费者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其他参加人由发改委聘请或委托推荐产生。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旁听人6名,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

报名参加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的市民,填写《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报名表》;报名参加听证会旁听人的市民填写《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听证会旁听人报名表》。报名表可在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下载,认真填写后连同身份证(或居住证、学生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证件复印件传真或邮寄至发改委收费管理处。

发改委将根据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和旁听人报名情况,审核报名者条件,采取公开抽签方式确定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和旁听人名单,并在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报名人员请确认表格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如填写虚假信息,经核实,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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