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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公布《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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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8-20
  • 来源:广州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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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0日,广州市市长张广宁签署了第1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公布了《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第五条结合本市机构职能划分的实际情况,明确了由经贸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协助监管的管理架构。针对目前我市电网建设征地拆迁难的问题,根据《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了电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的主体及其职责。由于我市临时基建用电转供永久住宅用电问题严重,《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房地产开发商的义务,在新建住宅小区时应当按照规划先行建设配套变电设施,并要对住宅永久用电配套及小区建设范围内高压电力建设规划有明示或公示的义务,充分尊重和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另外,《规定》把防止供电企业权力滥用、强化义务作为一个重要的着眼点,分别规定了供电企业保质供电、公平计量以及窗口优质服务、居民用电的保障、特殊用电需求服务、公用电量分摊、反窃电协助和对违法施工建设工程的协助制止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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