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厢里吃东西 可别“太有味儿”
12月2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在征求意见期间,收到75位市民反馈94条意见,其中有18条意见予以合理采纳,27条意见部分采纳。
市交通运输局针对部分市民乘客集中建议放宽不得在车厢内进食的要求,将原相关内容进一步细化为“不得在车内饮酒及食用有刺激性气味的食物”;结合市民提出乘客在公共汽电车车厢、站场等交通设施内禁止行为条款中应保留经过允许的表演及各种文化活动的意见,将原相关内容修改为禁止“未经运营企业同意,举牌、拉横幅、‘快闪’等容易引起人员聚集围观的行为”;对于乘客关于禁止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并对违反规定者进行处罚、倡导文明乘车等建议,市交通运输局表示,禁止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的建议在原稿中已有体现,将继续保留,不过按照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规范性文件无权设定。
此外,市民提出的携带宠物乘车的建议未被采纳,因为携带宠物或其他动物存在感染病菌、车厢异味、影响交通秩序及行车安全的风险。为保持良好的乘车环境,禁止乘客携带活体禽、畜、宠物等动物乘坐公交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