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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共汽车电车场站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新建小区拟应同时规划建设公交场站

  • 2025-05-14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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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征求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场站管理规定意见的通告》发布,其中提到,新建居住区等应统筹考虑公交出行需求和运营安全,同时规划、建设公交场站,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在命名方面应遵循唯一性、稳定性、规范性的原则。

  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用

  《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场站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交通枢纽、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商业中心、园区、轨道交通等大型建设项目,应统筹考虑公交出行需求和运营安全,同时规划、建设公交场站,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其建设费用纳入工程总概算。各建设单位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就公交场站设计方案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所属的客运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在公交站点与轨道交通接驳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具体规定,轨道交通站点衔接的公交中途站原则上应设置港湾式公交站,与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距离宜小于50米,困难条件下不宜大于100米。

  同时,征求意见稿对公交场站设施提出要求,公交场站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盲道、无障碍坡道的设置应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并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建设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公交场站设施的规格、数量、类型等应结合场站的性质、停靠公交线路数量和站点客流情况,以及场站所在路段的道路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

  公交场站不得多站同名

  在公交场站命名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公交站名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确定,命名应遵循唯一性、稳定性、规范性的原则。即公交站名应符合《广州市地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不同线路同一场站名称应统一,不得多站同名或一站多名。并且,公交站名应符合城市发展需要,兼顾城市历史文化,以及市民认知习惯。同时,公交站名应优先使用地名管理机构批准的名称,没有批准名称的,可使用已有约定俗成的名称;公交站名应以中文命名为主,按对外交流需要增加外文译名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和规范。

  并且,公交场站命名拟应考虑多个因素,包括附近道路、立交、重要路口、轨道交通站点等有利于确认方位的大型市政交通设施的名称;公路、铁路、航空、水路等交通枢纽的名称;周边公共服务性设施、标志性建(构)筑物、文物古迹、旅游景点的名称;周边党政单位、居委会(村)、大型生活社区的名称;公交首末站场地提供单位的名称。同时,征求意见稿提出,公交站名一般不加注副站名,确需加注副站名的,副站名应符合相关要求。

  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5月9日至6月8日。市民可以通过信函(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38号303室,邮编:510405)或电子邮箱(gjglk@gz.gov.cn)进行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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