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服务 > 最新服务 > 交通服务

市发改委发文规范广州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充电收费

  • 听全文
  • 2023-08-02
  • 来源:广州日报
  • 分享到
  • -

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

不得收取未标明费用

  随着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数量较快增长,市民对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与日俱增。

  近日,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收费持续上涨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为规范广州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的价格秩序,广州市发改委就规范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收费有关问题发布通知,明确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电费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电价政策。其中,居民住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政府定价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目前约6毛钱1度电。

  如果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过高,有什么降费的办法?通知明确,业主依法对住宅小区专有部位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鼓励业主通过加强与物业服务人、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协商,确定各项费用合理水平。

  经营性充电设施充电电费按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电价政策

  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电费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电价政策。其中,居民住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政府定价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经供电企业核实认定后,按照省规定的广州市居民生活合表电价计收电费。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498号),广州居民生活合表电价为61.72分/千瓦时(含税,不含各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也就是约6毛钱1度电。其他充电设施执行相应等级的工商业电价,按其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用电价格或委托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形成的用电价格执行。涉及非电网直接供电的,按照有关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价格和收费行为的规定执行。

  此外,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享有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权利,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制定充电服务收费标准。

  鼓励业主与经营单位、物业服务人协商确定合理费用水平

  针对近期收到市民投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过高现象,发改委在通知中明确,由于业主依法对住宅小区专有部位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利用住宅小区共有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经营的,不仅须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人的同意,其交纳的场地租金收益也属于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资金。鼓励业主组织通过加强与充电设施经营单位、物业服务人充分协商,确定合理费用水平。

  通知进一步明确,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充电收费包括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者应该分别计价、分别收取,不得打包混合收取。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