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服务 > 最新服务 > 交通服务

9月5日起海珠区盈丰路等4条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实施收费管理

  • 听全文
  • 2023-09-08
  • 来源: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 分享到
  • -

  根据《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接管海珠区环岛路等22条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通告》有关要求,市道路事务中心已完成海珠区盈丰路、盈中路、环岛路、太古仓路4条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标线和指示牌更新工程。

  按照《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标准》有关规定,市道路事务中心将自2023年9月5日起对海珠区盈丰路、盈中路、环岛路、太古仓路4条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实施收费管理,并执行“非重点区域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海珠区盈丰路,非重点区域、全天准停临时泊位96个(泊位编号:02-025-001至02-025-096);

  海珠区盈中路,非重点区域、全天准停临时泊位67个(泊位编号:02-026-001至02-026-067);

  海珠区环岛路,非重点区域、全天准停临时泊位134个(泊位编号:02-301-001至02-301-134);

  海珠区太古仓路,非重点区域、全天准停临时泊位172个(泊位编号:02-017-001至02-017-172)。

1. 收费时段:工作日(07:30-21:30);非工作日(10:00-21:30)。

2. 收费时段外停车免费。

3. 停车15分钟内不收费。

4. 计时收费单位:元/半小时。

5. 有未缴清使用费记录的车辆不享受优惠政策。

收费时段内

单次连续停放最高限价

阶梯梯次

第一阶梯

第二阶梯

第三阶梯

——

停车时长

1小时

(含1小时)

1-3小时

(含3小时)

3小时以上

——

非重点区域

收费标准

2元/半小时

3元/半小时

5元/半小时

26元

  按照《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有关规定,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不再设立任何“月保”车位或向固定对象使用的车位。所有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均向市民开放使用,先到先停,按次缴费。市民可通过“广州泊车”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或支付宝生活号线上支付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也可前往市道路事务中心公布的业务网点缴纳泊位使用费。缴纳泊位使用费后可直接申领电子发票。

  提醒广大车主,现场巡查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有泊位使用费未缴费记录的车辆,将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图片6.png

(缴费流程)

图片7.png

(领取电子票据流程)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