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高校将可自评职称、自定薪酬!28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关于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下称《方案》)即将出炉。《方案》首次提出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五个下放”,今年在华师等5所高校试点。
“五个下放”指下放岗位设置权、公开招聘权、职称评审权、薪酬分配权、人员调配权等五个人事管理权限。据悉,我省将从今年1月起,先行选取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5所高校开展试点,为期1年。试点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取得可复制的经验后将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重点建设高校和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所属高校。
在岗位设置权方面,《方案》提出,由高校自主确定岗位总量,自主设置岗位结构比例,自主设置岗位标准,自主决定聘用人员。
下放公开招聘权,指由高校自主决定公开招聘人员的招聘时间、自主公布招聘方案、自主组织考试(考核)、自主公布考试结果、自主公示拟聘人员、自主确定聘用结果,自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薪酬分配权如何下放?《方案》明确,可在现有财政保障政策不变的基础上,由高校自主确定绩效工资总量,自主确定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自主确定具体分配方式,自主发放绩效工资。其中,绩效工资与教学、科研成果挂钩,重点提高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的薪酬,对教学、科研人员的收入实行下线保底、上不封顶。
在职称评审方面,由高校自主制定正高及以下职称评聘标准,自主组建评聘机构及评聘专家库,自主开展评聘工作,自主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学科(专业),可采取委托或联合评审。
《方案》还提出,完善人员考核晋升及退出机制,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建立与岗位分类管理相结合的评价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奖惩晋升、岗位调整和续聘挂钩。对于引进人才的流动调配,将取消年龄限制,由高校自主审核档案、自主办理、自主引进;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可简化程序,先引进后办手续;需办理入户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相应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