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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人事档案可免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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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7-22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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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上拿着个人人事档案的失业人员赶紧去存档了。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了解到,广州市出台了失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新规明确,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可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保管,之后再就业的,也可以继续委托保管。按规定,个人不得携带或保管档案,如果档案遭到拆封、涂改,将影响个人退休待遇审核。

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张宝颖告诉记者,个人档案是记载个人身份、学历、就业等情况的重要依据,涉及个人入党、入学、工龄审核、办理退休等切身利益。但是目前部分用人单位或其他档案保管机构,在档案接收、传递、保管的过程中,没有按规定操作,在档案传递过程中交给个人携带或保管。

“按照规定,个人不允许自行保管档案,更不允许拆封、涂改。”张宝颖表示,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后30日内将其人事档案转移至失业登记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如果档案仍是个人保管的失业人员,尽快到户口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委托保管。”张宝颖表示,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管档案是免费的,不仅如此,新政策还扩大了保管范围。失业人员再就业之后,比如说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或到其他不具有档案管理条件的用人单位就业的,其个人档案可继续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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