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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须在6月30日前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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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05-16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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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5日,记者从地税部门了解到,广州市201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年审工作已于3月开始,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外地(外商)驻穗单位须在6月30日前向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办理年审手续。逾期不办理年审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经管残联依据社保、地税、统计等部门登记的在册人数,核计其应缴保障金、滞纳金,并移交地税部门代征。

(编辑:党小丽;审发:党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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