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毕业年度内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标准将有提高。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标准提高到1500元/人。
《通知》还指出,对在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