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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中央、省属驻穗单位办理201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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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7-28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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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等规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残疾人联合会年度审核和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残保金”)制度。鉴于部分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以下简称年审)或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敦促对象

至7月31日仍未办理年审或经年审需缴纳残保金而未缴纳的驻广州地区的中央及省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经济组织(包括在省有关政府部门登记的外地驻穗单位和企业,私营企业,香港、澳门特区居民、台湾同胞和华侨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二、核定年审征收

凡未办理年审的单位,必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向省残联就业服务机构申办,逾期不办理,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我会将根据其在社保、地税、统计等部门登记的在职职工人数,核定其应缴残保金,并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三、年审申报及缴纳残保金方式

1、大厅办理,地址:广州市文德南路63号一楼。

2、网上申报,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办事→部门服务→省残联→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在线申办。或从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年审系统。

年审所需资料及网上申报方法可登陆:www.jyzx.gd.cn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就业年审→年审通告通知及年审办事指南中查询,咨询电话:83196225、83334116、83196226,全省免费咨询服务热线:96885。

需缴纳残保金的单位,登陆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涉税事项查询→未清缴税费→扣款;或到机构所在地的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缴纳。咨询电话:12366-2。(广州地税)

四、法律责任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每个用人单位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残保金的,将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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