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以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明确广州市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
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按规定为在校学生提供与教学或生活相关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是指学校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按规定通过引入第三方有偿为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提供便利服务的,为相关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通知》明确9个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在伙食费(含课间餐)、校车费、作业本费、代购教辅材料费等基础上,增列课后服务费和研学旅行、社会实践费。
具体来看,课后服务费,按照广州市课后服务相关政策执行。研学旅行、社会实践费方面,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组织的研学旅行、社会实践活动,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费用,学校可根据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据实收取,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适当予以减免收费。《通知》特别提出,学校不得在以上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事项外增设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