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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科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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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6-21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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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能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广州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四大核心引擎之一,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显得尤为重要。20日召开的15届7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进一步加快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出台12条重磅内容,包括面向港澳开放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协同推进市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对境外高端人才给予个税补贴、3年新增3万套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等。

2019年1月,广东省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以下称“省科创十二条”),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广州“科创十二条”主要针对要求“地市组织实施”的政策进行细化,包括减轻境外人才税负、向港澳开放科技计划、建设保障型人才住房、提升服务科技企业能力和加强科研用地保障等。此外,还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广州改革发展实际,筛选部分“结合工作落实”的政策进行细化,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中心建设、市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等。

“十二条”的主要内容

(一)构建高水平科技创新载体。联动推进“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等重大载体建设。

(二)支持国际一流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省实验室等科研机构与港澳合作,共同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争取在琶洲建设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支持广州再生医学与健康、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等省实验室及在穗高校、科研机构与香港科技大学等国(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同组建联合研究中心、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国际合作实验室。

(三)加强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积极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面向港澳有序开放。联合共设粤港澳大湾区(粤穗)开放基金,市财政每年投入6000万元支持穗港澳联合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

(四)建设一批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基地被认定为省级孵化器的,可享受我市相关优惠政策。

(五)面向港澳开放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允许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牵头或独立申报市科技计划;优先选择在我市产业化的,可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六)协同推进市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允许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港澳两地牵头或参与单位。

(七)完善港澳人才保障机制。深化外籍人才永久居留积分试点;对在穗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税负补贴。

(八)加强科技人才住房保障。按照职住平衡、就近建设、定向供应的原则,鼓励市、区以及用人单位等多主体供给,通过新增筹建、园区配建、城市更新等方式,在高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人才密集区建设人才住房。面向全市力争3年内新增3万套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供给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中的人才使用。

(九)提升服务科技企业能力。建立对口联系工作制度予以精准服务;挖掘科技创新企业并组织赴港上市。

(十)探索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制度。加大对首次投放的重大创新产品采购力度;实施重大创新产品示范应用工程,为重大创新产品提供应用场景。

(十一)放宽科技创新设施用地限制。通过“三旧”改造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省实验室等,依法适当放宽地块容积率限制,缩短规划审批时间。

(十二)简化科技创新用地相关手续。符合产业准入条件的创新主体,临时改变现有建筑使用功能用于创新活动的,免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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