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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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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7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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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兴产业引入社会资本“活水”

  6月15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暂行办法》将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与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领域。此外,广州市经认定的专业孵化器也可作为申报机构,申请与引导基金合作发起设立子基金。

  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新兴产业领域

  根据市发改委起草说明,前期,经过调研论证、部门征求意见、市场监管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委内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等规定流程,形成了目前的《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共十章四十二条。

  《暂行办法》明确,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通过母基金的投资方式,选择股权投资类企业等合作发起设立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新兴产业领域。办法所称子基金,是指在广州行政区域内的子基金。

  于2017年设立的引导基金,由市财政全额出资。引导基金基础规模为18.03亿元人民币,总规模根据市政府决策及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引导基金发起设立的子基金主要投资领域须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装备与机器人、轨道交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与精细化工、数字创意、量子科技、区块链、太赫兹、天然气水合物、纳米科技等领域,以及国家、省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处于种子期、起步期、成长期、扩张期和成熟期等各发展阶段的企业。

  广州市经认定的专业孵化器可作为申报机构

  根据《暂行办法》,子基金的组织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的形式。在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下,引导基金以有限合伙人(LP)身份出资参与子基金;在采用公司制形式下,引导基金以股东身份参与子基金。

  引导基金按产业领域分类与社会资本合作发起设立子基金。子基金投资项目须聚焦子基金申报的产业领域,在该领域投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的 60%。投资期内子基金的返投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额的 2.5 倍。

  申报机构可直接作为子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也可指定或新设关联企业作为子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下,基金管理人为子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在采用公司制形式下,基金管理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管理职责的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为鼓励孵化器及创新创业企业发展,广州市经认定的专业孵化器也可作为申报机构,申请与引导基金合作发起设立子基金,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出资比例放宽至 1:1.5,子基金须投资于专业孵化器内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子基金实缴规模的 80%。其中,专业孵化器在申报时已经完成工商注册并运作3个月以上,面积应不小于3000平方米,或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

  特别提醒

  征求意见时间:公示之日起30日。

  意见提交方式:如对《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在征求意见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详细理由和依据。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及电话,注明单位和职务职称;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需提供单位全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一)邮寄方式。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邮政编码:510032。

  (二)电子邮件方式。邮箱:wuyu@gz.gov.cn,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邮件发送意见建议文件需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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