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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期间参加养老保险不用愁,这项补贴为您加强保障

  • 2025-06-16
  •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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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大龄领金人员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为您减轻负担,一起来看政策详解。

  一、政策对象

  符合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是指:

  1.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其中法定退休年龄以《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中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为准。

  2.2024年12月31日正在我市领取(含续发)失业保险金,领金期满(核定续发)时距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实施后法定退休年龄超过1年,但距改革实施前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大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过渡人员”)。

  例如:张某,男,1965年11月生,原法定退休年龄为2025年11月,新法定退休年龄为2026年2月,张某于2024年12月31日正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领金期满时间为2025年1月,领金期满距离原法定退休年龄2025年11月不足1年,距离新法定退休年龄2026年2月超过1年,属于过渡人员,符合申领条件。

  二、支付标准

  大龄领金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含“过渡人员”距离原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期间在本省内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不超过12个月),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人实际缴费额。

  例如目前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为每月1100元,失业保险基金按此标准支付,超出部分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方式

  大龄领金人员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用实行“先缴后补”、一次性申领方式,即:大龄领金人员应以个人身份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缴费,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起,可申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用。

  四、申请途径和材料

  参保人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参保证明、《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等材料,线下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或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路径:社保就业-失业-失业保障-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核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线上申领,受理办结时限为收到补贴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当事人补正材料时间予以扣除)。

  审核通过的次月15日前,资金发放到参保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温馨提醒:

  1.大龄领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或出现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大龄领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后,如需进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退费,其中涉及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大龄领金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段退费的,个人应退回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3.社保经办机构可按规定追回相关多享受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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