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以下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
2.单位破产。
3.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
4.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包括:
(1)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合同;
(2)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程序裁减人员;
(4)事业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解除聘用合同);
(5)双方协商一致,单位提出解除合同。
5.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解除合同。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案例1:参保人李先生曾在A公司公司参三险,同时在B公司参特定工伤,现A公司已减员,B公司尚未减员。如果后续B公司办理特定工伤减员,李先生能以A公司提供的离职材料申请失业金吗?
答:不能,李先生的失业前用人单位为B公司,应以B公司提供的离职材料申请失业金,并需满足在最后用人单位参保失业保险且符合上述三个条件。
案例2:参保人王女士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王女士主动注销营业执照后申请失业金,是否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条件?
答: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动注销的情形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二、失业保险金能领到多少钱?
失业保险金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按月计发。目前发放标准为每月2250元。
三、失业保险金能领多久?
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四、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路径:社保就业-失业-失业保障-失业金待遇申领)、广东省人社厅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路径: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广东人社”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线上申领,也可凭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前往社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
失业保险待遇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多地缴费的,归集缴费信息时间不纳入待遇审核时间。失业保险金自受理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当月起计发,并于审批通过后的次月15日前(含15日,节假日顺延)统一发放。
五、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材料?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材料、失业登记材料申领失业保险金。
在本省其他地市参保的广州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回户籍所在地申领待遇的,还应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等户籍证明;需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原干部和固定工,应提交个人档案原件;需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退役军人,应提供人事档案或退役证明;属于在最后失业单位参保缴费小于等于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当月存在10人(含)以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同一用人单位当月存在超半数职工申领失业保险金、同一单位当年累计50人(含)以上连续缴费不足3个月申领失业保险金这几类情形的,需一并提供劳动合同、员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薪金发放流水及会计凭证等证明劳动关系存续的相关有效材料。如需补充材料,可通过“广东社保”公众号入口:我的社保-我的进度或“广东人社”APP入口:社会保险-信息查询-职工保险信息查询-职工保险业务进度查询办理。
六、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
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起,须每月进行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失业人员可在每月任意一日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路径:社保就业-失业-失业保障-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按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路径: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广东人社”APP等途径办理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也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七、哪些情况需要申报停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若申领后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在当月主动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停发失业保险金:
(一)重新就业:包括被用人单位录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单位名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成为公司股东兼管理人员的;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已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等情形(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和参加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除外)。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除外)。
(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培训的。
失业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或线下到社保经办服务窗口申请停发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将由相关部门责令退回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案例3:参保人张先生在A公司就业并参保的同时,名下有B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现A公司已减员,B公司尚未注销营业执照,李先生可以以A公司提供的离职材料申请失业金吗?
答:李先生名下有工商登记信息,属于重新就业中的“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情形,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八、如何申报停领失业保险金?
可以线上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停领申请)、“广东社保”微信公众号(路径:我要办事-线上服务-失业保险-查看更多-失业保险金停领申请,点击“开始办理”)申请,或线下到社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
九、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需要个人缴纳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社保部门在每月失业定期待遇发放后向医保部门支付待遇对应费款所属期的代缴医疗保险。
*如遇医保部门要求提供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请向失业待遇发放所属区社保经办前台咨询开具。
十、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遗属可以申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吗?能领多少钱?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应当在失业人员死亡或者收到宣告失业人员死亡判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和失业人员的死亡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丧葬补助金按照失业人员死亡时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发,抚恤金按照失业人员死亡时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计发。
失业人员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十一、哪些人员符合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大龄领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条件?
1.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法定退休年龄以《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中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为准)
2.2024年12月31日正在我市领取(含续发)失业保险金,领金期满(核定续发)时距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实施后法定退休年龄超过1年,但距改革实施前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大龄失业人员(简称“过渡人员”)。
十二、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大龄领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何支付?
大龄领金人员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用实行“先缴后补”、一次性申领方式,即:大龄领金人员应以个人身份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缴费,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起,可申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用。
十三、如何申请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大龄领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参保证明、《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等材料,线下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或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路径:社保就业-失业-失业保障-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核定)、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路径: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核定)、“广东人社”APP线上申领。
十四、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大龄领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大龄领金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含“过渡人员”距离原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期间在本省内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不超过12个月),超出部分由参保人自行承担,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人实际缴费额。
十五、哪种情况需要办理失业保险转移?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无需办理失业保险缴费信息和基金转移手续。
2.以下情况需要办理跨省转移:
(1)参保职工跨省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3)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符合领金条件但未申领,以及正在领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至新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十六、如何办理失业保险跨省转移?
参保职工或参保失业人员可凭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自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办理关系转移:
1.可先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转移凭证,之后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关系转入。若转出地为广州,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路径:社会保障-关系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线上办理转移凭证。
2.可直接在转入地申请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地经办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到转出地开具相关证明。
3.可通过www.12333.gov.cn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在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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