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企业养老保险退休人员
1. 广州市企业养老退休人员是否需要进行资格认证?
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资格认证。
根据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7 号)等规定,明确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含出境定居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每次认证周期(有效期)为12个月,认证周期自最近一次认证通过时间的次月开始计算,在认证周期内可多次认证,系统动态更新参保人最近一次认证记录。最后一次认证或首次领取养老金后超过12个月没有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从第13个月开始暂停养老金发放。
2. 广州市企业养老退休人员应如何办理资格认证?
答:(1)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粤省事”“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掌上12333”及“穗好办”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进行远程人脸识别认证。也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各街镇社保经办(退管)机构或社保服务主题银行网点窗口、“粤智助”政务服务一体机、“裕农通”智慧终端自助人脸识别办理资格认证,其中广州市内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的所有支行网点还可向参保人提供资格认证线上导办、帮办服务,协助参保人通过“粤省事”等进行远程人脸识别认证。
(2)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可以前往香港工会联合会、澳门社会保障基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澳门)股份有限公司及建设银行澳门分行指定服务网点办理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在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还可以前往香港(澳门)民政总署及各区民政署服务网点办理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证明;在国外(境外)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可以通过外交部“中国领事”APP进行远程人脸识别认证外,还可直接前往使领馆申办《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完成后及时将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证明或审核表邮寄至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或所属退管部门申办认证业务。
3. 广州市企业养老退休人员如何查询确认自己认证是否超期?如未收到养老金是否因为逾期未认证?
答:根据规定,参保人最后一次认证或首次领取养老金后超过12个月没有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从第13个月开始暂停养老金发放。因此参保人如未收到养老金,有可能是因为资格认证已经逾期。参保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自己的认证信息:
(1)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行查询:主页—热门服务—社保·就业—养老保障—养老资格认证—企业职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开始办理,按提示进行人脸识别身份校验,通过后可点击“认证信息查询”查看认证结果(为他人查询时需要录入申办人信息并进行人脸识别授权查询)。
(2)登录“广东人社”APP进行查询:首页—公共服务—社会保险—养老待遇资格认证记录查询;
(3)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找到【业务直通车】专栏点击【社会保障】进入【广东社保服务】点击社会保险网上个人服务(个人查询)或社会保险网上单位服务(单位查询),使用账号登录后,依次点击“查询打印”“信息查询”和“企业职工认证信息查询”。
(4)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前往就近“粤智助”政务服务一体机服务网点查询:在工作人员指导下使用“我要查企业职工认证信息查询”功能查询。
(5)本人就近前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网点窗口咨询。
4. 广州市企业养老退休人员因未按时办理资格认证养老金被停发应怎么办?是否继续办理认证即可恢复养老金发放?
答:超过认证周期未进行认证而暂停养老金的人员,应尽快办理资格认证,并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办待遇续发业务。
逾期未认证人员,将按规定暂停发放相关待遇。暂停待遇后,如待遇领取人员通过远程人脸识别认证并形成有效认证记录,企业退休人员补发时长在24个月(含)内的,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待遇领取资格后,将恢复发放养老金,并对之前暂停发放的养老金给予补发,属于该种情形的,待遇领取人员无需前往社保经办窗口办理养老金续发补发业务;企业退休人员补发时长超过24个月的,待遇领取人员应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办待遇续发补发业务。需了解待遇审核进度可联系待遇发放地社保经办机构。(注:参保人也可直接前往就近社保经办机构前台申请养老金续发业务,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后,将同步为参保人生成最新认证信息。当月15日前(含15号当天)完成资格认证的, 待遇在当月月底前补发到账;15日后完成资格认证的, 或需进一步核查待遇享受资格的, 待遇最迟在认证通过的次月10日前发放到账。)
5. 广州市企业养老退休人员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平台办理认证时提示“检验不通过”时应如何处理?
答:(1)出现“校验不通过当前人员信息与社保系统信息不匹配,请核对录入”提示时,请主动核验所持有效证件信息与社保登记的个人基础信息是否完全一致。如果发现不一致的,请主动联系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办个人信息修改业务,待个人基础信息更正后,即可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渠道申办包括资格认证在内的各项社保业务。(如:参保人在社保登记为15位身份证号,则应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按二代18位居民身份证进行修改。)
(2)出现“认证失败系统繁忙,请稍后再试”提示时。请参保人按照提示指引,稍后按照原操作路径办理资格认证。
6. 广州市企业养老退休人员为何会收到社保经办机构的认证短信提醒?应如何处理?
答:为提醒参保人及时做好资格认证,避免因认证逾期而停发养老金。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社保系统记录的参保人认证到期时间,向即将到期的参保人发送认证提醒短信,收到短信的退休人员应及时通过远程认证或网点认证的方式尽快办理认证。备注:如退休人员已认证到期但一直没有收到认证提醒短信,可能是参保人使用手机号码与社保系统登记不一致(或未登记手机号码),请退休人员自行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核查登记的手机号码并申请更新,或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核查登记的手机号码并申请更新。“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核查变更手机号码指引详情见https://rsj.gz.gov.cn/zwdt/gzdt/content/post_10191478.html。
7. 广州市企业养老退休人员如何通过微信公众号接收认证提醒信息?
答:“广东社保”公众号新增待遇资格认证业务信息智能推送功能和便捷办理入口,广州市企业养老退休人员关注“广东社保”微信公众号,完成登录、绑定后,针对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退休人员,“广东社保”微信公众号将主动推送资格认证办理提醒,点击消息中的“查看详情”可查看完整的提醒信息。在“通知详情”页面,点击“业务办理”,可前往资格认证办理页面。
8. 定居我市的领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或残疾金受益人如何办理在生证明协查业务?
答:一是本人亲临我省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现场柜台办理,具体办理网点地址可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找到【业务直通车】专栏点击【社会保障】进入【查询服务】点击【粤澳在生证明协查网点名址】查看。二是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保障基金公告指引下载“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进行自助办理。
9. 广州市高龄、病残等行动不便的企业养老退休人员无法通过人脸识别完成资格认证,如何办理资格认证?
答:高龄、病残等行动不便的企业养老退休人员无法通过人脸识别完成资格认证时,可向区(街镇)社保经办(退管)机构申请提供上门认证服务。各区(街镇)社保经办(退管)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等详情见:https://rsj.gz.gov.cn/zwdt/gzdt/content/post_10191478.html。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
1. 哪些人员需要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格认证?
答: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需要办理。
2. 多久进行一次资格认证?未按时认证有什么影响?
答:每年认证1次,两次认证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未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养老待遇。
3. 办理资格认证有哪些方式?
答:主要分三类办理方式,可按需选择:
(1)远程线上认证:通过“粤省事”“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掌上12333”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完成人脸识别认证即可,其中“粤省事”支持非参保人本人手机代为办理;
(2)线下现场认证:前往各区、镇(街)、村(居)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异地/境外认证:在港澳台居住的,可以直接前往香港(澳门)工会联合会或民政总署及各区民政署、澳门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台湾公证机构等相关机构办理;在境外居住的,可通过“中国领事”APP或当地使领馆等相关机构办理。
4. 因未及时认证被暂停养老待遇,该如何恢复发放?
答:根据停发时长分两种情况处理:
(1)停发待遇不超过12个月:可通过“粤省事”等线上渠道或各区、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前台线下渠道申请恢复;
(2)停发待遇超过12个月:需前往各区、镇(街)、村(居)社保经办机构完成认证,审核通过后,社保经办机构将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养老保险待遇。
5. 高龄老人、病残人员等无法完成人脸识别的特殊群体,怎么办理资格认证?
答:此类特殊群体可向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申请上门认证服务。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
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资格认证。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6号)等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当每年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退休人员两次认证通过时间的间隔小于或等于12个月的,基本养老金按时发放;最后一次认证及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后超过12个月没有认证或认证不通过的,基本养老金从第13个月或认证不通过次月起暂停发放。
2. 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如何办理资格认证?
答: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可利用互联网平台、移动平台等技术手段开展自助认证,也可委托基层服务平台、合作机构网点协作认证。退休人员管理单位应协助核实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退休人员因年老体弱或患病,本人不能办理资格认证的,可以由退休人员管理单位协助办理。
在国外定居的退休人员,可以通过我国驻该居住国的使领馆申办健在证明或领事认证(居住地尚未与我国建交的,由我国驻该国有关机构或有关代管使领馆办理健在证明或领事认证),由退休人员管理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资格认证。
退休人员丧失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退休人员管理单位和退休人员亲属应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3. 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如未收到养老金,是否因为逾期未认证?
答:根据规定,退休人员最后一次认证及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后超过12个月没有认证或认证不通过的,基本养老金从第13个月或认证不通过次月起暂停发放。因此退休人员如未收到养老金,有可能是因为资格认证已经逾期,可以联系退休人员管理单位核实并办理相关手续。
4. 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未按时办理资格认证养老金被停发应怎么办?
答:超过认证周期(12个月)未进行认证而暂停发放养老金的人员,应尽快办理资格认证,并联系管理单位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办待遇续发业务。退休人员重新通过资格认证后,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基本养老金。
5. 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为何会收到社保经办机构的认证短信提醒?应如何处理?
答:为提醒退休人员及时做好资格认证,避免因认证逾期而停发养老金,对于离最后应认证时间3个月内未认证的退休人员,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省集中式信息系统记录的手机号码,向退休人员及其所属参保单位发送提醒认证短信。收到短信的退休人员应及时办理自助认证或联系管理单位协助办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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