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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低保标准提至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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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8-08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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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昨日联合发出通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提高广州市低保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新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低保标准从840元提高到900元。

广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广州市的低保标准已实现与市的扶贫标准相衔接,达到840元,低保标准位于上海之后列全国第二位,有效保障全市城乡困难居民的生活。今年起,市政府将低保标准从840元提高到900元,并相应提高其他社会救助标准,更好地保障低保等特困人员的生活。

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后,所需的新增资金按以下渠道解决:

低保标准的新增资金,除从化区农村低保提标后新增资金由广州市财政与从化区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外,其余由各区财政自行解决。以低保标准为基数确定的分类救济、基本医疗救助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由市、区财政按原比例分担解决。

其他社会救助标准的新增资金安排如下: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后,所涉及的消费性减免和补贴项目新增资金,按消费性减免和补贴政策有关规定解决。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后,其新增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据了解,目前广州全市有低保、低收入等困难人群6万多人。新的低保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各区按新旧标准的差额和实际保障月份数进行补发(不含分类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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