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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拟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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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2-28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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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起草了《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津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提升困境儿童福利保障。25日,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发布。

征求意见稿指出,将建立全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为全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生活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父母双方失踪、弃管、重病或重残、在押服刑(含强制隔离戒毒,下同)1年及以上;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弃管、重病或重残、在押服刑;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弃管、重病或重残、在押服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专科高校就读的,继续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津贴。

征求意见稿指出,全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发放标准,参照孤儿养育标准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津贴自然增长机制。符合条件的,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本人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已经享受城乡低保救助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补足差额的办法,即在低保救助金基础上补足到500元,以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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