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全面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不同于目前全国大多数地区实行的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种制度并行的“三元制”,广东早在2012年已经率先全面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归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两项制度并行的“二元制”。
笔者了解到,目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均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五个统一”。
统一覆盖范围实现制度和人群全覆盖
据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目前全省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不分城乡户籍,统一参保缴费,享受同等医保待遇。
截至2015年底,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0136万人,其中职工医保3712万人,城乡居民医保6424万人,参保率达98%,实现制度和人群两个全覆盖。
统一筹资政策城乡居民筹资标准一致
据介绍,目前广东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筹资标准一致。
2015年,各级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个人缴费为不低于120元。同时,加大对困难居民的帮扶力度,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农村“五保户”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体,其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
统一保障待遇建立多层次保障体系
据了解,广东目前已经统一城乡居民的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建立完善涵盖住院费用、门诊特定病种费用、普通门诊和大病保险的多层次保障体系。
“首先是逐步提高住院待遇。全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从‘十一五’期末的54%提高到现在的69%,其中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达到75%,最高支付限额从5万元提高到44万元。”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除了提高住院待遇,广东还扩大了门诊特定病种范围,率先出台门诊特定病种办法,将部分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费用较高疾病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免起付线,按住院比例进行报销。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扩大到28种,涵盖恶性肿瘤、尿毒症、移植后抗排异等治疗。
此外,广东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率先出台普通门诊统筹办法,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参保人在基层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普通门诊政策规定报销比例为50%左右。
“除了上述三个方面,广东还全面实施大病保险。”上述负责人介绍,目前全省21个市全面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基础上,对参保人超过一定起付线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再报销不低于50%,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费用负担。
此外,广东统一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确保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享受同等的保障。如可报销药品约2500种,其中农村居民比原来扩大了近一倍。
统一经办管理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我们着眼于管理体制的整合与归并,以经办管理的统一推动制度的融合。”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通过整合管理资源,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经办城乡居民医保,为城乡居民提供参保缴费、政策咨询、零星报销等“一站式”便捷服务,同时完善经办管理服务流程,方便参保人办理业务和享受待遇,并健全定点管理,取消社保行政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审查项目,推进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建立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督评价体系等措施,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
目前,全省定点医疗卫生机构20842家,其中非公立9826家。
统一基金管理推进居民医保城乡统筹
通过推进居民医保城乡统筹,广东各地同步改革基金管理,释放基金潜力,发挥基金大数法则。
据介绍,广东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基金合并成一个基金,统一管理,统筹使用,为稳步提高待遇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将原新农合县级统筹升级为市级统筹,打破县域条块分割,实现“同城同待”,参保人可自主选择在统筹区内医疗机构就医,实现统筹区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异地居住老人和异地转诊病人省内直接结算,减轻群众跑腿、垫付压力。
粤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五个统一”
1.统一覆盖范围
2.统一筹资政策
3.统一保障待遇
4.统一经办管理
5.统一基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