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日是广州市人社局例行接访日,有市民反映其失业的妻子参加了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却无法以未就业配偶身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社部门解释,政策上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属于就业人员,不符合“未就业配偶”的条件。
市民吴先生反映,妻子前年7月失业,从前年10月到去年5月,他为妻子买了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去年5月23日妻子生小孩,住院近7天花了8000多元,他了解到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想通过该渠道报销生育费用,却被告知,由于妻子参加了职工医保,不能办理。
对此,接访的市人社局巡视员黄远飞表示,一对夫妇中,只要男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其没有就业、没有收入的妻子也可以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由于吴先生的妻子参加了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而政策上灵活就业人员属于就业人员范畴,因此不符合“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条件。不过,吴先生的妻子还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的相关待遇。
链接:两种医保对应不同参保人群
职工医保参保人群:在广州市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广州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广州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就业年龄范围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群:在广州市内的各类中小学校、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全日制就读的在校学生;广州市户籍的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及老年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