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底前未补缴 医保将被暂停
11月18日,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网站获悉,已按旧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用的参保人,如果在11月底前未按新标准进行补缴,从下月起居民医保待遇或将被暂停。
市人社局发出《关于补收2013年度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告》,提醒居民医保参保人,若到11月30日仍未按照政策调整后标准办理手续,将会停止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11月30日之后(不含2013年11月30日)补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差额的,从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编辑:党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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