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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适时调整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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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6-15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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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至10月期间是广东省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根据规定,广东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有劳动者认为,高温津贴标准自2007年实行以来多年不变不合理。

规定临时安排也要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规定,广东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对因事假、工伤等因素导致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每人每天6.9元。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这两种特殊工时的高温作业人员,则要按月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另据规定,用人单位按月发放高温津贴,须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规定,需发放高温津贴但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主管部门投诉,人社部门将责令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标准每人每月150元6月~10月发放

“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都上升了,为什么高温津贴仍然没有调整?”采访中有劳动者提出了质疑。记者了解到,广东省从2007年开始有高温津贴,当时公布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10月。经济欠发达地区确需降低标准的,可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范围内确定,并需备案。

之后,除了对非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标准有修改外,针对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标准就一直维持在每人每月150元。记者了解到,2010年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发布《关于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的意见》(粤人社发〔2010〕19号),不再强制企业向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规定改为:非高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是否发放和如何发放问题,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平等协商确定。

而在去年,山东、陕西等地调高了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其中山东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而陕西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了25元。

市人社局是否调整由省人社部门决定

到底高温津贴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根据《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并可年度调整。

那为何至今仍未有调整?为此记者致函广东省人社厅,该厅回复,根据《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从2012年起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今后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调整高温津贴标准。

广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是否调整高温津贴由省人社部门决定,目前没有收到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关于高温津贴标准过高或过低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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