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服务 > 最新服务 > 社保服务

广东城乡居民医保将完善支付方式

  • 听全文
  • 2016-05-19
  • 来源:广州日报
  • 分享到
  • -

昨天,省人民政府官网转发《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发〔2016〕3号文关于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基本政策和管理办法。

2012年3月,广东省印发实施《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9号),在全国率先部署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到2012年底,广东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已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整合工作基本完成。

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总体筹资的比重

广东省指出,要在总结近年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运行情况及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纳入健全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全局,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实现制度更加可持续发展,城乡居民更加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将完善支付方式,在全面实行和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基础上,推进按病种、按人头等复合式付费方式,建立健全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完善就医管理,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利用医疗服务,推动家庭医生式服务建设,促进分级诊疗体系建立。建立健全医疗费用控制机制,加强医药服务监管,严肃查处不规范医疗行为,提升医改绩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探索将医保管理服务的辅助性、一般事务性、季节性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加强各项医疗保障服务管理衔接,发挥协同互补作用,提高服务效率。合理强化医保个人缴费责任,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总体筹资的比重,促进城乡居民医保稳定可持续运行。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