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殊退休人员养老有补助
住养老院最高月补2100元
昨日,广州市人社局对《广州市社会化管理特殊退休人员安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拟明确,特殊退休人员因患重大危重疾病等情况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申请特殊退休人员关怀慰问和经济帮扶服务,每人一年内最高可获20000元补助。5月9日至5月18日期间,广大市民可登录广州市人社局官网查询内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服务管理工作与原用人单位相分离,由其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
特殊退休人员:是指无配偶且无子女,或者经医疗鉴定患有1~4级精神病,或者1~4级工伤残疾的退休人员。
特退人员管理服务
企业须一次性向退管机构缴交10.5万元/人安置费
生活特别困难者可获经济帮扶,年最高2万元/人
《办法》拟明确,特殊退休人员安置费,是指用人单位移交特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时,按规定标准向特殊退休人员户籍所属区退管机构一次性缴交的安置费。据相关规定,企业须一次性向区退管机构缴交每人10.5万元安置费。安置费的使用方式包括机构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信息智慧助老服务和特殊困难帮扶服务等五项。
根据《办法》,特殊退休人员因患重大危重疾病,或因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故至经济损失严重,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区人社局批准后,给予特殊退休人员关怀慰问和经济帮扶等服务。每次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一年内补助不超过20000元/人。
机构养老居家养老
机构养老:给予经济补助不超过2100元/人·月
居家养老:可获不超过400元/人·月补助
根据《办法》,特殊退休人员需要机构养老服务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属区退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备案后,可在专业养老机构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托管养老。
特殊退休人员入住养老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期间,区退管机构给予经济补助,补助标准为不超过2100元/人·月,其中:床位费700元/人·月,护理费1400元/人·月。
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的特殊退休人员纳入民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范围。不符合条件的特殊退休人员,根据特殊退休人员需求,由区退管机构评估审核后,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特殊退休人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区退管机构可给予不超过400元/人·月的居家养老服务补助。
意外伤害险平安通服务
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定额标准20元/人·年
平安通初装费450元/人,使用费360元/人·年
区退管机构统一为60周岁及以上的特殊退休人员办理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投保手续,并代表特殊退休人员与承保机构签订保险协议,向承保机构按年度一次性支付保险缴费资金。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定额标准为20元/人·年。
区退管机构统一为参加信息助老服务的特殊退休人员办理平安通呼援服务、或GPS智慧信息助老服务入网手续,签订服务协议,为特殊退休人员提供紧急救援、位置查找、爱心热线、信息查询等服务。区退管机构统一为参加信息助老服务的特殊退休人员办理平安通入网手续,一次性初装费为450元/人,平安通等使用费为36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