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调整办法:定额调整+定比调整+倾斜调整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加发55元;定比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3.2%加发。
倾斜调整:一是向长缴费年限人员倾斜;二是向高龄人员倾斜;三是继续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
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正式落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同步调整,范围、办法、标准均相同。今年继续按照“定额+定比”进行普遍调整。另外,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超过15年部分每满1年增加1元。省人社厅指出,力争7月底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企业和机关退休人员同步调整
今年4月,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近日,广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范围相同,办法相同,标准相同。
《通知》规定,纳入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本次养老金调整的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均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原则,按相同办法调整。
调整办法具体为: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加发55元。定比调整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3.2%加发。“定额+定比”加发的养老金的全省平均增幅为5.07%。
除了5.07%的增幅外,总体增幅5.5%中余下的增幅(0.43%)来源于倾斜调整。倾斜调整包括三类,一是向长缴费年限人员倾斜,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每超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
二是向高龄人员倾斜,2017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加发的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基数。
三是继续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仍达不到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省人社厅指出,力争7月底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但省人社厅强调,由于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年龄不同,调整后的养老金增幅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比如,对于养老金水平较高人员,定额调整55元占本人养老金的比例(即增幅)较低,加上定比调整和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后,养老金总体增幅可能不到5.5%;对于养老金水平较低的人员,因定额调整55元占本人养老金的比例较高,则养老金总体增幅可能超过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