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许多企业职工反映“本人工资没有涨,但缴费涨了许多”。对此,7月7日,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解释:大多数职工仍是按本人工资作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只有少数收入偏低的职工和少数收入偏高的职工,缴费基数不是本人工资,而是受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影响。
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广东每年7月进入新社保年度,本月开始将会根据职工上年度申报个税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调整社保缴费基数,随之而来的影响是到手工资的变化。此外,随着广东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指标的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都有所调整,今年缴费基数上限均有提高。
据了解,广州新社保年度(2016年7月-2017年6月)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情况如下:
险种 缴费基数上限 缴费基数下限 个人缴费率
职工养老保险 16575元 2408元 8%
职工医疗保险 20292元 4058元 2%
工伤保险 20292元 1895元 不需个人缴费
失业保险 20292元 1895元 0.2%
生育保险 20292元 4058元 不需个人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