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按月还贷”方式,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如果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还贷,该怎么办呢?
使用“按月还贷”方式偿还公积金贷款(即直接使用公积金缴存账户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如所有用于还款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之和不足以偿还贷款的,可通过办理个人名义自愿缴存手续,将差额部分缴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以保证账户余额足够偿还贷款。
步骤一
添加个人子账户,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可以办理添加个人子账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1、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登录个人账户。
2、登录后,在首页选择【缴存业务-添加个人子账户】,进入添加个人子账户界面。
3、点击“确认”添加个人子账户后,页面提示“操作成功,是否办理托收登记”,点击“是”。
步骤二
托收登记,职工可绑定本人银行储蓄账户,办理汇、补缴业务时直接从绑定的银行账户中扣款。
1、按照界面提示,录入付款信息,包括付款银行、付款人账号等。其中,付款账号不能是信用卡账号。
2、录入无误后,点击【提交】等待返回结果。若提示登记失败,可重新修改录入信息后,再次提交。
步骤三
个人补缴
办理补缴前,请先确认是否已设立个人子账户和是否已办理托收登记业务。
1、在首页选择【缴存业务-补缴业务】,进入个人补缴界面。
2、选择补缴原因“还贷补充”,录入补缴金额,点击【付款】、【确定】,完成补缴操作。
事项
1.补缴金额只能录入整数;
2.补缴业务提交成功后,在资金未到达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前,暂不能办理下一次个人子账户的缴存业务;
3.如仅办理添加个人子账户和托收登记,差额部分不会自动从绑定的银行账户扣款,必须办理步骤三的缴存业务。
在工作日16点后办理的汇补缴,资金将于下一工作日到账。因人行清算中心晚上22点至凌晨2点间停止接收清算数据会导致支付失败,所以请不要在此段时间内办理汇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