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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修订公租房保障办法 长者家庭收入标准或放宽至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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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2-30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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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9日,市住建局发布了《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民意。《意见稿》相比现行办法作出调整,其中提到,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标准放宽到政府公布标准的130%;另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金等,不纳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计算范围。

  《意见稿》提到,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集中新建,也可以在普通商品住宅项目或结合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按需配建。在全市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和城市更新改造实施时,落实公共租赁住房配建任务。配建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应当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移登记和分割抵押登记,但可以依法整体(整幢)转让,转让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的要求。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提到,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意见稿》则调整为:“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要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居住人口等要素,合理确定套型比例和结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意见稿》新增了关于生活配套设施的内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根据居住人群特征与生活需求,适当增加配置医疗卫生和养老设施。

  《意见稿》提到,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标准放宽到政府公布标准的130%。这是新增的内容,意味着有更多中低收入老年家庭可以入围申请公租房。

  《意见稿》增加了一条,详细说明了哪些情形不纳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计算范围,其中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金,各类社会救助款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奖学金,老年人高龄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等。

  《意见稿》还提到,除位于本市的自有产权住房外,其他市内、市外的不动产均纳入家庭财产计算范围;产权为共同共有的,每个共有人所有的不动产价值按不动产总价值除以共有人个数计算。

  在租赁补贴方面,《意见稿》提到,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人员,以及市总工会备案的广州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优抚对象,烈士遗属,三级及以上残疾人家庭,以及原市、区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年满十八周岁处于社会安置过渡期内的,轮候期间可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在轮候期间曾参加配租意向登记未获配租且轮候时间超过5年的,可申请在后续轮候期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租金方面,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人员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1月28日。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1.可登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cj.gz.gov.cn/)首页上的“互动交流”—“调查征集”栏目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并提交意见建议。2.可将相关意见和建议通过书面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改革和保障处;或发送电子邮件到邮箱gzcczbc@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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