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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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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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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2009〕44号

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试行)》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试行)

市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加强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服务,确保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完成,根据《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市委关于“三促进一保持”和抓好工作落实的要求,围绕当前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中心工作,以落实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为主要抓手,将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或区、县级市政府)牵头负责推进,形成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配合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完成我市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二、任务分工

  (一)领导机构。

  成立广州市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建委、交委、审计局、环保局、规划局、政务办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市重点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及督促催办本方案的实施(详见附件1)。

  (二)牵头部门。

  根据分工,将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分解落实到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牵头负责推进(详见附件2)。牵头部门主要任务是将本单位牵头负责的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进行工作目标再分解,组织落实本方案制定的各项工作措施,协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完成本单位牵头负责的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

  (三)配合部门。

  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职能部门和项目所在区(县级市)政府为配合部门,主要任务是配合做好重点项目前期审批服务和征地拆迁工作。

  (四)项目业主。

  项目业主负责按国家基建程序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按照年度重点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负相关法律或经济责任。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积极推进落实本部门负责的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二)落实责任。

  牵头部门主要领导为实施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目标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处室(或区、县级市的主管局)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牵头部门要把责任目标进一步分解,落实到相关处室和个人。

  (三)强化配合。

  市和区(县级市)之间、部门和部门之间、部门(区、县级市)与项目业主之间要加强配合,建立健全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牵头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管、环保等审批部门和重点建设项目所在区(县级市)政府的沟通、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审批部门要根据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预备项目计划,提前介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重点项目建设与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不定期召开项目审批事前咨询会,及时掌握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存在的问题,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完善项目前期手续,加快项目落地。要按照“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凡纳入国家、省、市建设规划的市重点项目,除国家和省规定必须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市级主管部门审批外,不需市平衡建设条件的项目一律下放区(县级市)审批,报市备案。对个别特别重大、时限要求特别急的重点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可试行联合审批。凡属于市级审批管理权限、涉及重点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和相关配套服务事项,原则上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为重点项目审批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建立以区(县级市)政府为责任主体的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机制。由各区(县级市)政府与重点项目单位签订征地拆迁协议,保障征地拆迁工作的落实。对重点项目用地涉及的“夹心地”、“三角地”等,建立相应的解决机制。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涉及区(县级市)一级职能部门的,要参照市重点建设项目绿色通道管理办法,加快审批。

  业主单位要主动加强与牵头部门、审批部门和项目所在区(县级市)政府的沟通,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项目建设信息报送和项目排查工作,认真履行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责任。

  (四)健全机制。

  1联络员制度。各牵头部门要指定专门处室负责本部门计划目标责任制实施工作,落实1名重点项目信息联络员,负责日常对外联系及本部门重点项目信息报送工作。

  2信息月报制度。牵头部门负责督促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每月3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重点建设项目信息月报表》,按要求如实报告项目投资完成、资金到位、工程形象进度情况及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排查监测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牵头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排查,掌握各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建议;牵头部门按要求将排查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4年中提醒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7月份对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年中通报。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低于30%的项目,对牵头部门给予提醒。

  5现场办公制度。牵头部门每季度安排专责人员到项目现场办公不少于1次,部门领导每年到项目现场办公不少于1次,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现场办公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6综合协调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召开重点建设项目形势分析会议和工作协调会议,通报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7督促检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牵头部门落实本方案工作措施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督查、催办;市监察局负责对市重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市财政局负责对市重点建设项目使用财政资金进行财务监督;市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投资的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市重大项目稽察办负责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基建程序、招投标和建设进度进行稽察、检查;市建委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市政务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建委对市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进行过程跟踪和电子监督。

  8部门评议制度。每年年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印发部门评议表,征询其对牵头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落实本方案工作措施、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成效的意见。

  9考核奖惩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责任分解和考评办法,组织对牵头部门实施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目标责任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市政府根据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对优秀单位给予表扬,对不达标单位给予批评,对先进个人给予表彰,考评结果作为部门和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10总结报告制度。各牵头部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年实施目标责任制工作完成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施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结果,形成全市实施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总结,报送领导小组和市政府。

  (五)加强宣传。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项目牵头部门编制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简介,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宣传、推介重点项目,营造促进重点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考核办法

  本实施方案考核的对象主要是以下市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局、公安局、国土房管局、建委、交委、水务局、文化局、卫生局、环保局、市政园林局、市容环卫局、新闻出版和广电局、林业局、残联、信息办、住房保障办、重点项目办及广州港务局、亚组委场馆器材部、亚组委信息技术部、各区(县级市)政府。对审批部门的考核,按照《广州市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若干规定(试行)》(穗府〔2006〕15号)执行。

  考核总分为100分,内容分为工作目标分解情况、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计划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单位意见反馈情况4个部分7项指标(详见附件3)。得分90分以上(不含90分)为优秀,80分-90分为达标,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达标。

  本实施方案在试行期间发现的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解决办法和完善方案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附件:1、市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广州市2009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责任分解表(略)

  3、广州市2009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目标责任制考评表(略)

  附件1

市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邬毅敏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郭志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潘建国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员:周灵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易鸣 市经贸委副主任

  蔡国强 市监察局副局长

  朱建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金锋 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莫仕容 市建委副主任

  逯峰 市交委副主任

  陈宝雄 市审计局副局长

  梁金全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李绍权 市规划局副局长

  郑汉林 市政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周灵同志兼任。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09年9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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