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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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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5-25
  •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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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2010〕46号

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简称市驻京办)为市人民政府派驻北京市的办事机构,由市府办公厅管理。

  一、职责调整

  增加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做好广州户籍在京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广州市委、市政府委托的工作,为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承办市委、市政府在京的有关公务活动;代表市政府加强与中央各部门的联系;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授权或有关部门的委托,向中央、国务院相关部门请示汇报工作,联系办理有关事宜;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交办事项。

  (二)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局级以上领导同志在京活动以及市直属各部门来京公干人员的有关接待工作。

  (三)承办在京信息的调研、收集、反馈工作,为市领导同志及有关职能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四)组织广州在京机构,加强与北京的经济交流与合作,负责在京办理广州市因公出国考察、访问和经贸活动人员护照的签证工作。

  (五)在京负责处理广州户籍人员进京上访事宜,并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六)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做好广州户籍在京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驻京办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纪委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秘、档案、人事、财务、后勤、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做好广州户籍在京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的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

  (二)接待处。

  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局级以上领导同志在京活动以及市直属各部门来京公干人员的有关接待工作。

  (三)信息调研处。

  负责收集、整理、反馈中央、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北京市的重要信息,开展专题信息调研,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四)经济协作处。

  负责在京宣传广州市社会经济发展成就,协助广州市相关部门开展在京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在京办理广州市因公出国考察、访问和经贸活动人员护照的签证工作。

  (五)信访协调处。

  在京全面负责广州户籍人员进京上访处置工作,及时收集该类人员在京动态信息;做好已进京上访的广州户籍人员接回市驻京办安置点的稳控工作,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情况;在京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做好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驻京办机关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17名。其中:主任(党委书记)1名、副主任2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专职纪委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10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驻京办 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10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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