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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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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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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2010〕56号

印发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九日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安全监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负责应急值守及事故信息接报处置职责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三)将市卫生局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市安全监管局。

  (四)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五)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区、县级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监察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以及整改工作。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依法监督管理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责任。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起草本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九)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依法负责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认证、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十)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的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组织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安全监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人事处、监察室合署)。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及重大事项的督办工作;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文电、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宣传、保卫、会务及财务、后勤、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安监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务、离退休人员管理以及外事、统战、侨务、计划生育、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负责本局政务信息工作。

  (二)综合协调处(挂统计处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建议;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安全生产重大调研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制订全市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开展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奖励活动,监督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区、县级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统计的有关工作,定期汇总、综合分析和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程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承办安全生产执法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法制工作,对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审核和相关事故备案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新闻信息发布工作。

  (四)规划科技处。

  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技研究和推广工作;牵头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施非煤矿矿山重大危险源监控;依法监督检查全市非煤矿矿山、冶金、有色、机械、建材、汽车、轻工、电子、橡胶、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对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矿山企业“三同时”的审查、检查工作;参与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评估工作;负责检查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分管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或者参与本业务范围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交通、铁路、民航、水运、消防、建筑、电力、林业、水利、旅游、地震、气象等行业和部门以及特种设备、渔业船舶、民爆器材、农业机械、学校安全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者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范和标准;组织或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九)执法监察分局(挂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支队牌子)。

  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参与较大等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及跨区域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查处事故中的违法行为和协助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对市级审批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不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对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举报投诉、有关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安全生产主任的管理工作;协助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纪检组组长),正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专职纪检组副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经营生产安全事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等部门积极配合,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负责起草有关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范职业病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安全生产 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10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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