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2010〕62号
印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挂广州市粮食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下放投资审核权限。属于规定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内资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利用国外贷款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下同),除需审核上报或报市政府审批或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区、县级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三)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市政府审批的外,由行业管理部门制定。
(四)将农村通水管理有关职责划给市水务局。
(五)划入市能源办公室承担的除电力运行职责以外的相关能源工作职责。
(六)加强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做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统筹政府投资管理,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策划和规划布局,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产业发展及总体实施;统筹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统筹能源发展,加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加强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安全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粮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城市总体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衔接、平衡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和土地等政策,牵头拟订产业用地标准,负责土地出让金收支的计划管理,负责市轨道交通(含城际轨道交通,下同)建设资金(含市地铁资金,下同)的筹措、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提出投融资的发展战略、政策和体制改革建议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组织、协调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发展。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市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组织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政府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市本级基本建设统筹资金及其他有关市本级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组织编制下达市级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发布投资信息,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管理全市外债;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综合协调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建设;按规定权限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六)统筹协调全市产业发展,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产业发展的战略、总体规划、重点产业规划和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产业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统筹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牵头推进城乡产业布局一体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制造业发展,统筹总体布局;组织拟订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筹服务业发展,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现代服务业中心建设。
(七)牵头协调全市《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区域合作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城市功能区发展。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责任,提出扩大消费和促进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拟订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储备工作。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牵头组织实施人口调控,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十)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承担轨道交通规划发展工作职责。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全市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规划和政策,牵头组织实施低碳城市建设。
(十二)统筹全市能源发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衔接能源总量平衡,保障能源安全,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十三)承担全市粮食调控职责,牵头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推进粮食市场体系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储备粮管理和军粮供应管理。
(十四)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发展改革委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督办、电子政务、信息、信访、修志、保密、接待、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衔接、平衡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牵头拟订产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负责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综合平衡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编制下达基础测绘年度计划。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挂新闻处牌子)。
监测分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统筹协调全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年度总量平衡,提出调控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方案;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综合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建议,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与法规处合署)。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意见;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建议、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等工作;组织、协调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承担市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投资处(与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合署)。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提出促进社会投资的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审批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概算)工作;拟订政府投资规划、计划,承担审核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市本级基本建设统筹资金及其他有关市本级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的工作,组织编制下达市级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承担投资备案项目综合管理和投资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推进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指导、监督国债资金使用;按规定权限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负责基建工程及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核准工作。
(六)区域发展处(挂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牵头组织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组织开展评估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区域合作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承担协调推进重大区域开发工作;提出区域合作发展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统筹协调推进珠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等区域合作发展工作,协调穗港澳台合作及涉外合作,综合协调区域合作发展的重大事项;承担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领导小组及其他有关区域合作联席会议(广州)的日常工作。
(七)经济调节处。
综合分析财政、金融等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参与市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平衡协调,对市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决算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调节资金和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计划安排;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有关融资重大问题,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审核上报工作,衔接平衡金融业发展规划、政策;牵头拟订产业用地标准;负责全市土地出让金收支的计划管理,审核土地出让金返还、缓交和使用等事项,承担土地储备投资管理的有关事项;承担市统筹高效利用工业用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农村经济处。
综合分析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畜牧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统筹协调推进城乡产业布局一体化;统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出相关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下达相关领域投资计划;负责安排农用土地开发计划。
(九)工业发展处。
综合分析产业发展情况和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重点专项产业政策,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按分工组织拟订和协调实施工业重点专项规划;统筹优化工业产业布局,提出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布局建议,负责有关工业重大建设项目的报批工作,并协调实施;牵头推进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承担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服务业处(挂经济贸易处牌子)。
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功能区规划、集聚区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综合性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贸易发展战略及扩大消费和促进贸易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推进总部经济、空港经济、海港经济、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统筹推进现代服务业中心建设;提出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市商业网点建设配套费项目,组织编制下达服务业投资计划;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工作,组织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拟订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储备工作;协调服务业发展和改革及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承担市建设现代产业体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高技术产业处。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高新技术产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负责电子政务工程项目投资管理;组织制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基地建设;承担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工作,推动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组织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广州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社会发展处。
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政策,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含年度教育事业计划);衔接平衡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旅游、民族宗教等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提出相关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下达相关领域的投资计划(含市配套费用于教育、社区服务等设施的投资计划);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实施软件动漫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产业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促进文化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协调相关领域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三)人口就业保障处。
综合分析人口就业保障领域发展情况,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人口发展战略、人口就业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提出人口总量与结构的调控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和实施入户政策、人口机械增长及城市化政策、年度人口计划和入户专项计划,组织编制下达出租屋流动人员管理专项经费年度使用计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衔接平衡人力资源、民政、卫生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相关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下达相关领域投资计划;统筹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相关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四)城市发展处。
组织协调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工作;提出城市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下达城建、水务、园林、交通、商品房屋建设和保障性住房等投资计划;组织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协调市级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开展投融资工作;承担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计划工作,负责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轨道交通投资管理,承担市轨道交通规划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资源节约和环境气候处。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负责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和实施节能、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统筹资源节约、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按分工负责节能考核工作,组织实施节能监察,统筹公共机构节能,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编制下达相关领域投资计划;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能源处(挂市能源办公室牌子)。
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起草有关能源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体制改革方案;衔接能源总量平衡;承担统筹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发展工作,提出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协调能源的储备和消费及能源输储设施建设;组织推进能源及新能源产业发展;承担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参与能源日常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承担市天然气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粮食处。
负责粮食监测预警;组织拟订粮食流通法规政策,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市场调控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业发展规划及供需平衡计划;牵头组织开展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粮食工作考评;牵头实施粮食应急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网络建设和应急供应;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执法检查,执行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市场监管;推进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资金;指导开展粮食产销合作,参与管理粮食风险基金。
(十八)人事处(与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外事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十九)监察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
(二十)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办公室(挂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牌子,市副局级)。
组织开展先导性项目和重大项目的前期策划;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拟订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综合协调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的重大问题。
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办公室(挂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牌子)内设2个处(副处级)。
1.项目前期处。
负责组织开展先导性项目和重大项目的策划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先导性项目和重大项目储备、培育及扶持的政策措施;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拟订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下达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申报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
2.综合督办处。
负责综合分析重点建设项目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督促检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实施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目标责任制;负责对市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中央和省安排本市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综合协调重点建设项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改革委机关行政编制12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办公室副主任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4名(含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办公室处长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1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与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合署)为市发展改革委管理的行政机构,正处级。负责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核定行政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发展改革 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10年7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