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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2010-05-05
  •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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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2010〕40号

印发广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五日

广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物价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或者服务价格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我市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组织本市区域性价格调控,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三)依法管理列入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服务收费,依法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价格鉴证工作,依法管理社团收费及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

  (四)依法实施市场监管,开展反价格垄断,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组织指导我市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为政府制定价格管理政策提供依据。

  (六)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七)指导、监督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和区(县级市)的价格、收费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区(县级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与成本监审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及区(县级市)的价格、收费争议,指导区(县级市)开展价格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固定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接待、财务、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法规与价格调控处。

  拟订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价格调整、改革年度计划和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办法、经营者价格行为规则;组织实施价格调控,提出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预期调控目标;负责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审核工作;起草价格法规、规章、政策和综合性文件,指导价格行政执法监督和价格法制宣传教育,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议案、提案;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

  (三)市场监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办法、经营者价格行为规则,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引导行业价格自律;承担市场价格预警和应急工作;组织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组织开展明码标价、价格收费公示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价格服务工作。

  (四)价格管理处。

  依法管理列入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管理目录的商品价格;审批省委托我市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审核上报列入省管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组织指导我市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核发相关收费许可证及收费证明;协调和处理有关价格争议。

  (五)收费管理处。

  依法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社团收费及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审批省委托我市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依照管理权限核准或审核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管理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有关规定组织清费治乱减负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收费争议。

  (六)人事处。

  负责监察、纪检、内部财务审计、宣传、党群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3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专职纪检组副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

  单列行政编制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广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为市物价局直属行政单位,正处级。该分局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我市价格行政执法制度,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核定行政编制3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物价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10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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