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2009〕53号
印发广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修订的《广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广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穗府办〔2008〕62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广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53号)和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意见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工作管理规定》(穗府〔2008〕51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围绕中心、抓住重点、突出特色、规范运作、形成合力、打造精品的工作思路,加大政务信息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政务信息的组织指导,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市建立科学发展体系、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措施、新经验,为政府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实施领导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领导责任。
各单位要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分管领导是向市政府报送政务信息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办公室或由本单位指定负责报送政务信息的处(科)室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落实工作人员。
各单位要指定专门处(科)室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或本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要配备1名以上信息员负责向市政府报送政务信息。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配备的信息员必须是在编公务员;其他单位信息员必须是单位正式编制的人员。
(三)健全工作制度。
1.信息员登记备案制度。各单位要向市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报送分管信息工作领导及信息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资料;如人员更换,应及时书面告知。
2.信息稿件审核制度。各单位向市政府报送的信息稿件,必须经过单位分管领导或主管处(科)室领导审核把关,确保准确反映本单位工作的重点、特点、亮点和难点;重大问题和敏感类信息,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3.信息员培训制度。各单位要主动开展信息员培训活动。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组织经验交流活动等形式,不断提高信息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
4.信息工作考核制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考核年度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分为4个考核季度,实行量化考核。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信息工作考核制度。
(四)完善报送方式。
1.各单位报送政务信息,必须通过指定的信息报送系统报送。市府办公厅目前采用二邮系统和信息交换系统两种信息报送方式,今后将逐步过渡到全面使用信息交换系统。
2.一封电子邮件只能报送1条信息。动态类信息(篇幅较短)经由写字板报送;综合类信息(篇幅较长)采用贴写字板与加附件形式报送。
3.电子邮件要求用中文显示标识,并注明标题、正文、单位、签发人、报送人、联系电话、日期等各要素。
4.重大问题和敏感类信息除报送电子邮件外,另附书面稿件报送,必要时应根据保密规定确定密级。
5.非本部门职能范围内信息应注明来源。
三、信息稿件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省、市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反馈。
(二)国家、省、市领导的有关批示、指示及其贯彻落实情况。
(三)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
(四)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如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工作会议、市电视电话会议等的主要内容以及部署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国家领导人,国务院组成部门的主要领导人,省、市领导人对我市工作的指导意见。
(六)重要社会动态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预测性信息。
(七)本单位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
(八)在建立科学发展体系、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新思路、新做法、新经验。
(九)互联网上涉及我市的重大事件报道和反应较集中的舆情。
(十)上级政务信息工作部门约稿信息的内容。
(十一)应急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应急主管部门报送。
四、刊物介绍及采用标准
(一)《穗府信息》。
1.采用标准:主要采用各单位及各区、县级市报送的日常性动态类信息。
2.发送范围:报送市领导,发送市委办公厅,各单位及各区、县级市。
3.出刊周期:原则上每日出刊。
(二)《穗府信息・专刊》。
1.采用标准:主要采用各单位及各区、县级市报送的在全市范围内值得推广的经验类信息以及值得关注的综合类信息。
2.发送范围:报送市领导,发送市委办公厅,各单位及各区、县级市。
3.出刊周期:不定期出刊。
(三)《穗府信息专送》。
1.采用标准:各单位及各区、县级市报送的需要领导知道和领导需要知道的问题类信息。
2.报送范围: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3.报送周期:不定期报送。
(四)《穗府信息专报》。
1.采用标准:在国家及省、市范围内有影响的动态类信息,值得推广的经验类信息,需上级领导关注的问题类信息及综合类信息。
2.报送范围:报送国务院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同时抄送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协负责同志及市有关单位负责同志。
3.出刊周期:不定期出刊。
(五)《穗府调研报告》。
1.采用标准:对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深层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并具有可行性对策建议的调研类信息。
2.报送范围:报送市领导,发送市委办公厅,各单位及各区、县级市。
3.出刊周期:不定期出刊。
五、考核标准
(一)考核名单(详见附件)。
1.区、县级市序列。范围为:各区、县级市政府。
2.工作部门序列A、B类。范围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3.直报点序列A、B类。范围为:非政府序列的单位、市政府直属单位的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记分办法。
政务信息工作的考核突出质量导向,以报送信息被采用情况和获得领导批示情况作为评分标准,实行记分制。记分标准如下:
1.《穗府信息》采用的信息,标题信息每篇记2分,短波信息每条记1分;获得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加8分。
2.《穗府信息・专刊》采用的信息,每篇记5分;获得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加8分。
3.《穗府信息专送》采用的信息,每篇记5分;获得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加8分。
4.《穗府信息专报》采用的信息,每篇记8分;被上级刊物采用,以及有领导批示的,按取最高分值的原则给予加分:
(1)被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加8分。
(2)被省府办公厅采用但没有领导批示的,加8分;有省府办公厅以上领导批示的,加15分。
(3)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但没有领导批示的,加20分;有国务院办公厅领导以上批示的,加30分。
5.《穗府调研报告》采用的信息,每篇给主办单位记15分,参与单位记8分;获得市领导批示的,主办单位加8分,参与单位加4分。
6.被省府办公厅列为直报点的单位,直接向省府办公厅报送信息并被采用的,每篇记4分;有省府办公厅以上领导批示的,加8分。
7.按时保质完成国务院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和市府办公厅信息约稿任务并被采用的,每条加2分。
8.不按时间及要求上报约稿信息的,每次扣5分;受到国务院办公厅、省府办公厅批评的每次扣10分。
(三)工作指标。
1.区、县级市序列。工作指标:季度指标为18分,年度指标为72分。
2.工作部门序列A类。工作指标:季度指标为18分,年度指标为72分。
3.工作部门序列B类。工作指标:季度指标为12分,年度指标为48分。
4.直报点序列A类。工作指标:年度指标为12分;被采用信息记分实行双轨制,其信息得分单独核算,并按所得分数的50%,给予其上级主管部门加分。
5.直报点序列B类。工作指标:年度指标为6分;被采用信息记分实行双轨制,其信息得分单独核算,并按所得分数的50%,给予其上级主管部门加分。
六、考核办法
(一)各单位报送信息工作完成情况,由市府办公厅以印发《穗府信息》(工作通讯)的形式,每月公布信息采用及其得分情况;每季度作1次点评,年中进行1次半年小结,评选优秀信息篇目,分析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要求;年终召开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会议进行总结。
(二)对出色完成指标的信息报送单位、信息员予以表扬。全年4个考核季度全达标且成绩突出的信息报送单位,对其单位直接责任人和信息员给予通报表扬。
(三)对不完成指标的信息报送单位、信息员予以批评。
1.对全年累计3个考核季度不达标的信息报送单位,向其主管领导及其人事部门发函批评直接责任人和信息员;对全年4个考核季度均不达标的信息报送单位,向其主要领导发函批评直接责任人和信息员并建议更换信息员。
2.对不完成年度指标的信息报送单位,对其单位直接责任人和信息员给予通报批评。
七、附则
(一)本方案由市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方案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原《广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穗府办〔2008〕62号)同时废止。
附件
2010年全市政务信息报送单位名单
一、区、县级市序列(12个)
越秀区政府、海珠区政府、荔湾区政府、天河区政府、白云区政府、黄埔区政府、花都区政府、番禺区政府、南沙区政府(南沙开发区管委会)、萝岗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从化市政府、增城市政府
二、工作部门序列(42个)
(一)工作部门A类(20个)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委、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工作部门B类(22个)
市民族宗教局、市司法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办、市外办、市侨办、市协作办、市驻京办
三、直报点序列(73个)
(一)直报点A类(37个)
广州亚组委、市政协办公厅、市监察局、市台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民防办、市创建办、市整规办、市重点项目办、市政务办、市金融办、市道路扩建办、广州海关、广州检验检疫局、广州海事局、广州港务局、广州供电局、市公路局、市邮政局、市运管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局、白云山管理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总工会、市仲裁委、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消委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白云区地税局、海珠区检察院、白云区检察院、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
(二)直报点B类(36个)
市社科院、广州工业研究院、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南方人才市场、广州日报社、广州电视台、广州大学、广州医学院、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广州银行、市贸促会、市地铁总公司、市市政工程维修处、市自来水公司、广州燃气集团、广州港集团、广州交通投资集团、广百集团、广州轻工工贸集团、广州汽车工业集团、广钢集团、广药集团、广州纺织工贸集团、广州发展集团、广州化工集团、珠江钢琴集团、珠江啤酒集团、越秀集团、广州交通集团、市供销社、岭南集团、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友谊集团、广日集团、市水投集团、广州工业经济联合会